申請人勞動仲裁敗訴,為什么代理律師反勸申請人不要再去法院起訴?對于勞動仲裁這個事情,其實根據我的實踐經驗來判斷,很多案例看似勞動者都能勝訴的,結果都是以敗訴收場,這其中的奧妙我多少能領悟一些,所以對于勞動仲裁敗訴以后,只要自己有確鑿的證據,我還認為一般不要放棄到法院起訴的機會。
過去我們單位是經常發生勞動糾紛的,很多案件連我自己都認為單位有問題,比如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以后,不是按照本人離職前12個月工資的平均工資來作為標準工資進行補償,而是按照最低職工工資標準補償,或是按照本單位的基礎工資補償等,還有的就是因為公司異地搬遷,員工不愿意到新搬遷地工作,要求離職后給予經濟補償等。我們站在公司的立場上,肯定是要找很多理由來教育、說服員工,對于要申請勞動仲裁的員工,作為公司方也會全力去做勞動仲裁部門的工作,畢竟一個企業,特別是有影響的大企業,在當地是有一定話語權的,與勞動人事部門中各個部門都有良好的關系,有的還要幫助企業出主意,想辦法,沒有證據要建立新證據。比如沒有職代會決議的,或是公司缺乏相關文件的,都要立即制作一份新文件,作為與員工進行勞動仲裁的依據。
但員工就不一樣,員工對于勞動仲裁的意義理解非常單純,加上無法收集到有力的證據,和企業龐大的社會背景和資源相比,肯定是處于弱勢地位的,所以很多在員工看來企業明顯有過錯的案件,但是在進行勞動仲裁時都會敗訴,這除了證據不足的因素以外,還有企業從中作祟的原因。我記得最清楚的是我們公司有一個中干,這是一個有著豐富法律經驗的50多歲的資深職場人士,過去在多家企業都從事過人力資源管理的工作,而離職時都與大多數的公司打過勞動官司,雖然我不喜歡他的這種做人做事的風格,但我還是為他的執著和堅持所感動,在他身上有一股不服輸、不認輸的勁頭。
這個老兄和我們單位的官司打了大半年,勞動仲裁時他所提出的全部訴求,都沒有得到支持,但是他們沒有氣餒,而是一鼓作氣繼續準備資料,起訴到區人民法院,結果一審又敗訴,按照很多人的想法,勞動仲裁、一審都輸了,肯定該認輸了,但是他沒有,又上訴到中級法院,但這次他贏了,他的大部分訴求得到了二審法院的支持。判決下來以后公司窩著一肚子的火遲遲不執行法院的判決,于是他又申請強制執行,公司一看沒招了趕緊支付,一次支付了對方將近40余萬元。
從你的這個案例中,當然你是請了代理律師的,律師雖然比我們專業,但也不要過于迷信律師,在律師隊伍中不是各個都是全才,有的可能善于打刑事官司,有的善于打民事官司,有的善于打交通事故的案件,有的善于打勞動糾紛的官司。每個律師的專長不同,對案件的認識程度完全不一樣。對于勞動糾紛案件,由于標的不大,律師賺不了多少錢,有的還是法律援助方面的律師,有的甚至不善于處理勞動糾紛案件,所以律師的意見不一定完全正確,最重要的還是要按照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社保法、最高法有關的司法解釋,來對照自己案件的性質,來對照自己手中的證據鏈。
證據鏈之間的邏輯關系是否經得住法律條文的檢驗。如果屬于用人單位存在明顯過錯的,自己也有非常有利的證據的,不管他們的社會背景有多大,關系有多好,只要維權的決心比較堅定,勞動仲裁輸了,起訴到法院的工作是一定要做的。當然對于自己都吃不準的,或者心存疑慮的,缺乏有力證據支持的,自己也要拿得起,放得下,避免不必要的損失,甚至不要無理糾纏或是胡攪蠻纏,這些耗費的都只是無用功,對自己的權益是沒有絲毫幫助的。
綜上所述,勞動仲裁敗訴,律師勸說不要起訴,也許律師是出于好心,或者是律師有畏難情緒,但是主意還需要自己拿,關鍵是要靠證據說話,如果自己有比較充足的證據,那么也不一定非要聽代理律師的,可以自己打官司,也可以重新請代理律師,也許會有新的收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