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廣西河池的一男子在工地意外去世,獲得98萬賠償金,卻被妻子占為己有。最后公婆將其起訴至法院,在法院的調解下,才平息了這一場賠償金分割糾紛。
廣西河池市都安縣永安鎮的袁一和韋芳夫婦,本來擁有一個很好的家庭,他們在家生了兩兒兩女,此外還有兩位年近80的父母,一家總共8口人,雖說家里不是非常富裕,但靠袁一和韋芳夫妻兩在外打工,也足以維持一家人的生活,他們一家人的日子過得幸福美滿。
但在2020年9月份,袁一在工地上工作的時候,因為發生了工傷事故,失去了自己的生命,他因搶救無效在事故發生的當天就去世了,這一噩耗瞬間打破了袁一一家人的平靜生活,4個孩子和兩個老人失去了家中的頂梁柱。
在袁一去世之后,他所在的廣西某煤業有限公司,與他的妻子韋芳簽訂《工傷死亡賠償協議書》,約定公司對袁一的賠償金項目包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一次性慰問金,這三筆金額總共為982514元。在協議簽完之后,公司就將這筆98萬的賠償金一次性轉入韋芳的銀行賬戶。
袁一的父母在得知公司給了袁一98萬賠償金之后,就對韋芳提出,這筆賠償金應該由兩個老人、4個孩子以及韋芳自己總共7人平分,不該讓她一個人拿走。
面對兩個老人要求7人平分98萬賠償金的要求,韋芳果斷拒絕了他們的分割要求,她說公司給袁一的死亡賠償金,只屬于自己和4個孩子,父母不應該有份。
一時間公婆和兒媳對這筆賠償金爭執不下,老兩口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便將兒媳和4個孫子孫女告上了法庭。
官司一打起來,老兩口就提出,按照法律的規定,公司給予袁一的死亡賠償金,是對其家屬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的混合賠償,自己作為袁一的親生父母,也是他的第一繼承人,所以他們有權對這98萬的賠償金進行分割。
但袁一妻子則表示,老兩口一大把年紀了,也沒什么生活上的困難,況且他們還能靠袁一生前所在的廣西某煤業公司發放的撫恤金維持生活,而自己則還要養育四個正處在義務教育階段的孩子,需要用錢的地方多得是,生活壓力巨大。
法院面對袁一父母的訴求,他們先告知老兩口可以通過申請財產保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但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提供一定額度的擔保,老兩口家里本來就經濟困難,根本無法提供擔保金額。后面法院為了案件審理能夠順利執行,就依職權主動采取了保全措施,凍結了韋芳名下的所有銀行存款。
法院在深入了解他們家的情況之后,考慮到他們一家人原本幸福和睦,公婆和兒媳之間的關系原本也還算融洽,于是就從雙方多年來建立的深厚感情出發,勸他們利用這個調解的機會好好溝通。
最終在法院的協助調解下,公婆和兒媳雙方都做出讓步,達成以下協議:公司給袁一的死亡賠償金總共982514元,扣除處理后事開銷的132514元,剩余的850000元分給袁一父母兩個人每人65000元、四個孫子孫女每人150000元、韋芳120000元,其中四個孫子孫女分得的賠償金由韋芳代為管理。
死亡賠償金的意義是什么?
所謂的死亡賠償金,是指侵權人對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屬所遭受的損失的賠償,這個賠償是對死者家屬的賠償,而不是對死者自己的賠償,所以它也不能算是死者的遺產。而這個家屬通常就是指死者對他們負有扶養責任和義務的人,主要就是父母、配偶和子女。
侵權人在對死者家屬進行賠償時,父母、配偶和子女這三者到底誰的分量更重,或者有沒有分量,就要看死者對這三者負有的責任和義務了。其中配偶是肯定應該賠償的,因為無論怎樣死者對其都有一生的責任。
而父母和子女的話,該不該賠償就需要看情況了,父母需要看他們是不是只有這一個兒子,要是不只有這一個兒子,那死者對他們的責任相對就要輕一些。而子女需要看他們有沒有成年,只有未成年的子女死者才對他們有養育的責任,子女年齡越小,死者對他們的責任也就越大。
不過侵權人在進行賠償時,是肯定不會去分清父母、配偶和子女的賠償分量了,他們只會給家屬一個總的賠償金額,這個賠償金額死者家屬要不要分割,怎么分割,他們才不會管,要分割你們家屬自己去分割就好了。
但家屬對這個死亡賠償金的分割,又是一件非常模糊的事,就算從責任的角度來判斷,也無法界定到底誰該分多少。所以一旦碰上家屬需要分割死者死亡賠償金這事,那就基本上意味著一場家庭大戰。
為什么袁一父母享有袁一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權?
前面已經說了,這個死亡賠償金,是侵權人對死者家屬遭受的損失的賠償,袁一去世,他的父母肯定是遭受了重大損失的,他們的養老依靠都沒了。所以他們享有袁一的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權是理所應當的事。
此外,死亡賠償金雖然不屬于死者的遺產,但它卻是可以按照遺產的分配原則來分配的。按照遺產的分配原則來分配死亡賠償金,那就需要參考《繼承法》。《繼承法》中規定遺產按照以下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遺產,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以此來看,就算是按遺產來分配袁一的這個死亡賠償金,袁一的父母作為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之一,顯然也是享有他的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權的。
老公在工地去世,賠償了100萬,妻子可以帶著錢改嫁嗎?
老公在工地去世,賠償了100萬,妻子可以帶著錢改嫁嗎?經過前面的分析之后,要回答這個問題就很簡單了,妻子肯定是不能帶著錢改嫁的,不管她是帶孩子改嫁還是不帶孩子改嫁,都是如此。
從繼承的角度來看,在丈夫死后,雖說妻子是享有丈夫遺產的繼承權的,但她的這個繼承權,只能繼承丈夫在生前和她一起打拼下來的共同財產。但這100萬的死亡賠償金,不屬于丈夫和她的共同財產,也不屬于丈夫的遺產,而是侵權人對他們一家人造成的損失的賠償。
這100萬的死亡賠償金,是屬于死者父母、配偶和子女共有的,妻子作為配偶,她要是自己改嫁的話,只能拿走自己的那一份,要是帶著孩子改嫁的話,也只能拿走自己和孩子享有的那一部分,對于父母享有的那一部分,她是無論如何都拿不走的。
而她要是強行帶著這100萬改嫁,不僅會有法律上的風險,父母是可以通過打官司來分割這100萬的,而且還有道德上的風險,會有大量的親朋好友指責她,謾罵她沒有良心,太過自私。
總結
碰到這種情況,妻子想要帶著全部的死亡賠償金改嫁是不可能的,雖說在丈夫意外去世之后,妻子想另尋伴侶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一個人帶著所有的賠償金改嫁,這是任何人都不能理解的。
要是妻子對金錢起了貪欲,想強行私吞這100萬賠償金,公婆就是她最大的阻礙,就算她在勢氣上壓得住公婆,有辦法一個人拿走這100萬,但法理是站在公婆那一邊的。他們能夠通過打官司把這筆錢要回來。真正鬧到了法庭上,她就會得不償失了,不僅錢沒撈著,而且還得遭受別人道德上的譴責。
所以作為失去丈夫的妻子來講,最好不要有這種念頭,一旦有這種念頭,可能就意味著一場家庭大戰,對自己來說沒有半點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