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合理嗎?難道是你們結婚后你出錢為岳母家建的房子嗎?就算是你既然自愿出錢為岳母家建房,現在岳母給你妻子100萬拆遷款,不管注明婚前婚后財產,你也不會在意呀!如不是的,你瞎咋乎什么?
就事論事談這筆岳母贈予你妻子的拆遷款。你岳母家的房子肯定是他們自建的,且是你們婚前建的。現在岳母體恤女兒,在得到拆遷款后贈予女兒100萬元,單憑這一點你岳母可敬!至于她贈予后注明是你妻子的婚前財產,我想很可能是你平時努力程度不夠,讓她們對你不放心,害怕你盯著妻子手中的錢吃軟飯。那么就會坐吃山空好心做錯事,所以注明此款是你妻子的婚前財產,以便打消你吃軟飯的念頭。再說回來,你妻子掌握這筆錢也是用在你們家。你現在計較這筆錢是婚前財產,還是共同財產說明你是一個不懂感恩,辦事不明事理的人!你自己好好琢磨去吧!!!
我之所以讓你自琢磨,是因為道理與懂道理的人講它才是道理!而你在平臺提出了這樣不著邊際的問題,充分說明你腦洞未開,我上面講的道理是幫你開腦洞,以便讓這些道理從洞開的腦洞里灌輸進去,使你成為一個懂道理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