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有真實案例的,2018年發生在江蘇無錫。
當時一對夫妻駕車回家,路遇交警檢查尿檢呈嗎啡陽性,丈夫涉嫌毒駕。這對夫妻想起當天中午吃過一家麻辣燙。經檢查,當天一同就餐的女兒、外孫女尿檢均呈陽性。
公安機關隨即搜查麻辣燙店,發現415.53克罌粟殼粉末。事后,飯店老板被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責任。丈夫與妻子未被處罰。
事實上,對于題主說的這種情況,一般是不會處罰的,但也不排除特殊情況下進行處罰。
為什么這么說呢?我展開講講

一、毒駕有什么后果
目前,我國在交通法律法規方面,對酒駕有明確的處罰規定,達到醉駕標準的,甚至處以刑事處罰。
對于毒駕,刑法并沒有作出規定,也就是說不構成刑事犯罪。但是,吸毒后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被從重處罰。
毒駕未造成交通事故的,交警查獲后,一般不會直接進行處罰,而是交由禁毒部門處理。
對于毒駕,一般處罰的只是吸毒行為,而不是吸食毒品后駕駛車輛的行為,這是因為我國法律對此目前并沒有明確的規定。
對于吸食毒品的行為,目前的規定有: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吸毒成癮的,根據《禁毒法》的規定,是需要強制戒毒的。
不過,雖然對于吸毒后駕駛車輛的行為沒有處罰的規定,但是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六)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車管所會注銷毒駕者的駕駛證。當然,這不是一種處罰措施,而是一種管理措施。

為什么一般情況下不會被處罰?
根據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到,對于毒駕的處罰主要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以及可能會被注銷駕駛證。
雖然這種規定的處罰的對象只是簡單地說吸食、注射毒品,但根據法學原理,一般還要求在主觀上這種行為是故意行為,也就是說是明知毒品還故意去吸食。
所以,原則上,如果對自己食用的食品中含有罌粟等毒品不知情,由于其不具有主管故意,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而且,對于食用火鍋后才發現其中含有毒品,從行為上應當推定其不知情,食客不需要證明自己不知情。

三、什么特殊情況下會被處罰
前面說了,要處罰必須食客是故意的,那如果警方有證據證明食客明知其中有罌粟殼,還去食用。那就構成故意吸食毒品了,當然可以處罰。
最后,前面那個案例不是唯一一個,還有新聞報道有小伙子吃拌面被查出吸毒,事后查明說拌面館在飯中加了罌粟殼。2016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總局在官網上公布,有35家餐飲單位被查出食品中含有罌粟堿等有害物質。而這些東西長期食用可能會成癮,所以大家在外就餐時一定要注意,發現異常可及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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