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職稱的數(shù)宗罪
1.助長了腐敗之風,給廣大教師帶來不必要的經(jīng)濟損失。前些年,一些教師為了一個中級職稱指標,四處托關系找人送禮,敗壞社會風氣。而一些無關系的教師只能望洋興嘆。而想要評上高級更難,即使條件符合,找不到關系,托不上人也是白費。而找上關系也要投資幾萬元,否則定會讓你折戟沉沙。
2.逼著教師造假。職稱評定設置了一些條件,教師為了“創(chuàng)造”這些條件,就會投機取巧,獲取一些假的論文,花錢買些個這榮譽那榮譽。
3.破壞廣大教師的團結(jié),使教師隊伍喪失凝聚力。同一單位的教師,一年給的職評指標極少,特別是農(nóng)村學校指標更少,面對僧多粥少的現(xiàn)象,為得到指標,條件相差無幾的教師便互相攻訌,大有魚死網(wǎng)破之狀,豈利于教師隊伍的團結(jié)?
4.嚴重挫傷廣大教師獻身教育的熱情,給教育事業(yè)帶來不應有的損失。評上職稱的教師容易降低對自己的要求,而更多無各種“優(yōu)勢資源”的教師,只能灰心喪氣,逐漸產(chǎn)生了厭倦心理,認為反正到退休也難評上職稱,干脆破罐子破摔,工作失去激情。5.打擊教師的生活期望與信心,給社會和家庭帶來一定的傷害。有些教師被職稱傷害太深,加上個人的性格特點,經(jīng)受不起打擊而走上不歸路,留下血的教訓,給家庭帶來極大的悲哀,給社會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讓廣大教師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