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件具體情況我沒很留意,對其詳情也不了解。因此,我對此事的了解僅限于你的描述。
但是盡管如此,只要張某拿不出周某敲詐勒索他.或者想以此為由強迫他做點兒什么的證據,且沒有任何錄音錄像能證明周某是自愿跟他發生關系的,張某都很難逃過此劫。
歷史上發生過太多這種事情,你說人家自愿的,但是自愿的又怎會告你強奸?
盡管現在未婚同居者很多,但是未婚同居與被強奸有著本質的差別。當今社會,未婚同居不丟人,而被強奸則不然。盡管她被強奸不是她的錯,但是被強奸了就會受到閑言碎語的折磨,傳揚出去對她很不利。雖然這樣是對女性的不公平,但是這個社會就是這樣,誰也沒辦法。
你可知道很多真正被強奸了女人都為了保住名聲而選擇不報警?沒有強奸她,她又沒有想敲詐你的意圖,她會無中生有壞了自己的名聲,這很難說得通哦。
要想證明她是自愿的,你要拿出鐵一般的證據。例如錄音錄像內容,例如書面字據等。別說什么她先給我打電話叫我過去,什么她第二天還給我打電話了,這都沒有用!人家說是打電話找你去商量事情或者求你辦事,后來喝醉(甭管是被你灌醉還是自己不小心喝醉,這不影響事情的定性)了被你強奸了,第二天酒醒發現自己身體異樣就懷疑被你強奸了,就打電話質問你,從而證實了確實是被你強奸了,然后經過猶豫(思想斗爭)就報警了,這完全說得通啊。
事實上,女人喝醉了,男人跟她發生了性關系,期間女人很配合或者哪怕她還很高興,這都不影響她認為他強奸了她這件事的肯定性。
記住:人家喝醉了,你少來那些亂七八糟的做法,老老實實回家自己睡覺去!否則,人家不告你是你得了便宜,告你你就跑不掉!
主動打電話給你,不能證明她要你去做那個事。你帶走的底褲不一定是她同意的,也許她醉醺醺根本不知道內褲被你帶走了,即便她說了“好吧你拿走吧”也不能證明是出于她的本意,再說一遍她喝醉了哦。她沒有反抗有可能是因為喝醉了根本不知道被你強奸了。第二天又給你打電話也許是來質問你做了什么壞事,而你經不住質問承認了你強奸了她,從而使本來不確定是否被你強奸了的她這一下確認是被你強奸了。又或者第二天她酒醒后直接打電話罵你這個強奸犯。
你說,雙方都只能證明他打電話給你了,而又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當時說了什么做了什么,只能證明你跟她發生了關系。現在
她主張是你強奸了她,你卻說是她自愿的。
來來來,你做法官,你怎么判!
性活動中和性活動后,女性是被動的弱者,女性會由于來自于心理.生理乃至社會的壓力而承擔過多的負荷。因此,當出現性方面的糾紛時,法官會傾向于女方。
當然,我的觀點和解釋不代表法院和法官。你寥寥數語的幾個“證據”不一定真實,開庭審理時,當事雙方會拿出很多證據。這些證據的證明力度不同,將會很大程度上改變法官的看法。法官(當審法官和合議庭)具體采納哪些證據,那就不一定了。
因此,此案將來到底會怎么判。不一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