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看法不一定對,僅供參考。
“殺人償命 欠債還錢”。如果是人被打死,作為家屬應該報警擒拿兇手,讓其償命!問題的關鍵是這金毛的定性:死者是你親屬之人還是寵物之狗?是你親屬就以故意殺人罪告他!先坐牢后槍斃!如果是寵物狗那就是物是畜牲,他就坐不了牢了,更判不了他死刑哦,只能告他故意損壞私人財物,賠償你價格相當的錢而已,如果這金毛市價200元,你想訛要250都難!另外還要看打狗者的動機,如果狗在超市門口有驚擾人的事實存在,就是你有錯在先,恐怕賠償數額要打折扣!如果你的狗已經傷人在先,那他打死狗就是為民除害了,2毛錢都不會給你!反過來你要賠償被狗咬傷者的各種醫療費用!
必須指出的是:超市門口是眾人進出的地方,進超市肯定有不少老人小孩。你拴狗在此不怕驚擾傷害到人嗎?你說你的狗從來不咬人,那只是你狗主人的偏見,事實上就有報道金毛傷人的案例(比如居住在新密的秦先生,家里養了一條金毛,原來溫順的狗狗突然襲擊了家中的長輩,甚至咬折了老人的骨頭。據美國醫療機構統計,狗傷人頻次金毛排名第三,僅次于德牧和松獅)!打狗者也許就是其中之受害者,也許他小孩就被金毛狗咬過余忿難平?說不定他認出咬人惡犬就是你這一條金毛?如果打狗案有前因后果,他有證據證明傷人惡犬就是你這一條,那恐怕連一根狗毛你都索賠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