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協議,免責約定,這樣的約定在法律上是不具有法律效力。
打架斗毆這些行為屬于法律禁止性行為,輕微違法則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規定,依法可以進行治安處罰。若情節惡劣或造成嚴重后果,還將涉嫌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等刑事犯罪,依法應當進行刑事處罰。
一個建立或訂立的基礎是在違法,甚至是犯罪的行為上,原則上這樣的行為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從民事法律方面分析,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另外一個,打架或約架所簽訂生死狀是違反社會公序良俗行為,根據合同法規定,對于有悖社會公序良俗的行為同樣屬于無效行為。
所以,這樣的生死狀不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應當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還是要賠償,依法承擔的刑事責任還是跑不掉!當然,簽訂這樣的協議可以在對行為人的主觀過錯及主觀惡性方面有所降低,在對量刑或賠償金額上可能會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