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農轉非后,如何能長久享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
這已經是個老生常談的問題,宅基地的使用權,是隨著房屋的存而取得的使用權,只要房子不倒,永遠都有使用權。這個政策非常明確,沒有任何爭議,無論是法律還是現實例子,都是明確的。
農民戶口轉非后,他的房屋依然是本人的私有財產,也絕不會因為農民的戶口轉非,就必須將這個房屋強行拆除,將宅基地收回,國家的法律是保護私有財產的,無論什么原因,都不能受到侵害。房子是合法的,宅基地的使用權就是合法的。這個宅基地的收回,只能是被征用拆遷,或者是該房屋自然倒塌,也或是農村整體搬遷,這樣農轉非的戶口,就不再享受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
農民戶口轉成非農業戶口的宅基地,在市郊區普遍存在,從建國初期到現在,有的戶已經倒賣了幾次,依然占據著原來的宅基地。現在的政策雖然規定不允許城鎮居民到農村建房,這是土地管理法實施以后的規定,對于那些歷史遺留問題是沒有辦法解決的。過去農轉非的問題不能解決,新岀現的農轉非問題同樣也要一視同仁。所以農轉非的宅基地,只管放心使用。
現在鼓勵農民進城,在這方面的政策肯定會進一步放寬,許多地方農民的閑置房屋,可以對城里人長期岀租,并且還可以修建擴建,這對于城鄉交流,就是個明顯的信號,大家可以自己理解。總之,農民農轉非后,只要房子健在,宅基地就有永久的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