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的人應該受到表彰,這個表彰既有精神層面的,也有物質層面的。
全國各地都有見義勇為基金會,每年都會召開表彰大會,授予見義勇為者榮譽稱號,頒發獎金。
見義勇為的英雄、做好事的人為什么不能接受獎金呢?完全應該。
寫到這里,我想起了一個故事。
青秋戰國時期魯國有一條法律,魯國人在國外淪為奴隸,如果有人能把他們贖出來,可以到國庫報銷贖金。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貢端木賜在國外贖了一個魯國人,回國后拒絕收下國家賠償金。
孔子知道后說:“子貢做錯了。從今以后,魯國人將不會從別國贖回奴仆了。向國家領取補償金,不會損傷到你的品行;但不領取補償金,魯國就沒有人再去贖回自己遇難的同胞了。”
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那人感謝他送了一頭牛,子路收下了。孔子高興地說:“魯國人從此一定會勇于救落水者了。”
一個人是否善良、是否高尚,不能拿錢來衡量。愛錢的不一定不是君子。做好事的人,見義勇為的人,不僅要在精神上給予鼓勵,更應在物質上給予獎勵。有些生活困難的英雄,還應該予以重獎,還應該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
英雄已經流血了,不能讓他們再流淚。
見義勇為者、做好事的人,受到表彰,拿到獎金,這是他們應得的榮譽和回報。
只有這樣,我們的社會將來才有更多的人去見義勇為,有更多的人去做好事。社會才會更加和諧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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