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也是沒用在美國居住一段時間的人很難回答的。
美國的政治制度與中國完全不同,美國有憲法,各州也有憲法,互相沒有關系,美國政府總統與各州沒有上下級關系,美國總統到州里,州長沒有閑功夫陪他,也不管飯,更不用匯報工作,美國政府的人到州里,沒有領導,指導,監督,檢查的權力,只有支持配合的義務。
美國法律規定,州長要執行州議會決定,而不是聯邦政府的決定,但是一般也不會反對聯邦政府的決定,關鍵是看美國政府的決定對本州是否有利,有利就執行,否則不執行。如果美國政府對州長州政府不聽話不滿,只能向法院起訴州政府,由法院裁決。
看著好像州政府權力很大,其實不是這樣,州政府州長必須聽州議會的,權力在州議會,州政府只有執行權,沒有決定權,州與市,區也是這個關系,州長還有工資發,市長就是個打義工的人,沒有工資,就是每周一三五去政府半天義務勞動,本職工作可能是理發師,可能是工人農民,這就是美國的市長,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