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是任正非在1987年創建的,至今已經有34年的歷史。
作為華為的創始人和圖騰,任正非現在并不擔任華為董事長,甚至也不是法定代表人,但這并不影響他的一票否決權。
董事長不一定是創始人或實際控制人
在我們印象中,董事長仿佛是一個公司最核心的人物,公司一切事務都由他說了算。
但其實并非如此,實踐中,董事長確實一般由大股東擔任,但公司法并未規定一定要由大股東擔任。
按照《公司法》相關規定,公司所有權屬于全體股東,而董事長不是股東大會選舉產生的,而是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的,其權利在董事會職責范圍之內。
簡而言之,董事長既可能不是公司的股東,也可以是經股東、董事會同意后外聘而來,僅僅是一個職務而已。
具體到華為,2018年之前,孫亞芳長期擔任華為董事長一職,后來孫亞芳辭職,梁華接任華為董事長,而任正非在華為的職務是總裁、趙明路擔任法定代表人。
任正非為什么有一票否決權?
我們先看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的股權架構:
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由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100%控股,而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又有兩個股東,分別是任正非持股0.75%、工會委員會持股99.25%。工會持有的這99.25%的股份其實就是替員工代持,華為基本是“全民持股”。
任正非持股僅0.75%,而且從近兩年他的持股比例來看,一直呈現減持的跡象,比如之前的持股比例曾是1.4%、1.01%,如今持股比例連1%都不到了,但依然沒有失去一票否決權,這是為什么呢?
這不得不說一下公司的兩種形式:
公司分為兩種形式,一是股份公司,二是有限公司,《公司法》對于兩種不同形式的公司有不一樣的規定。
具體來講,有限公司在上市前(主板、創業板、新三板)需要進行改制,改制為股份公司,這是制度上的強制要求;而華為雖然名聲顯赫,但卻并不是一家上市公司,公司的發展不依靠一級市場募資,而是依靠自身利潤和內部募資。
總之,華為屬于有限責任公司,這是前提。
再說一下“同股同權”的問題:
我們固有思維是誰持股多誰的話語權就大,比如某個股東持有20%的股份,那么他的投票權就有20%;如果某個股東有50%甚者66.7%的股份,那么他就牢牢把控著公司控制權。
這種認識本身沒有錯,但只針對“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不在此列,《公司法》第42條規定: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作為“有限公司”的華為,可以同股不同權,只要公司章程有規定就可以了,比如完全可以規定“任正非持股0.75%,享有99.25%的表決權,工會持股99.25%,擁有0.75%的表決權”。
這就是有限公司的優勢所在,即便只持有很小的股份,但投票權依然可以做到最大,這就是任正非雖然持股不多但不會喪失華為控制權的根源所在,即便他不擔任董事長、不擔任法人,甚至他只是一個普通員工都不會被限制。
寫在最后:
其實即便員工持股高達99.25%,但本質上屬于虛擬受限股,與任正非持有的0.75%的股份相同的是都擁有分紅的權利,不同的是表決權受限。
這種股權架構的設置,或者說“同股不同權”最大的優勢體現在既把員工和公司捆綁在了一起,以股權激勵的形式引導他們努力工作,爭取更大的業績、更大的分紅,又不至于出現權力相爭的現象,不至于一手創辦起來的華為在股權之爭中旁落他人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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