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還不還錢,要明確以下幾個問題?
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設定擔保。擔保的方式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5種。你父親幫忙擔保是保證這種方式。
什么叫保證呢?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保證方式有2種:一種是一般保證,一種是連帶責任保證。
當銀行要求你還錢時,你讓銀行拿出你父與銀行簽的保證合同,如合同上載明“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1,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也就是說債權人必須起訴債務人,法院做出判決,裁定,強制執行后,債務人仍不能償還債務,保證人才承擔保證,替債務人還款。
2,保證期間有幾個情況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一)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二)一般保證人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末約定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六個月。你看看你父與銀行簽合同有沒有保證期,如沒有,到債務人應該還款日6個月為保證期。在這6個月保證期間,債權人銀行未對債務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你父做為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三)如果查明債務人與銀行雙方串通,騙取你父提供保證的,或者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叚,使保證人你父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人有權不承擔保證責任。
3,你父提供擔保,算不算你父的債務,如算你父的債務,請銀行拿出法律依據。你父己去世,讓銀行起訴你父吧。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你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你父債務。你放棄繼承的,不負責你父債務清償責任。
4,你父替人擔保還錢,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不得用夫妻共有財產還擔保之債。
你父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