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邀!
善良的人永遠被用心的人當猴耍!
堂哥2002年回滬后把隔壁親叔的房子買下來了(又重新裝修),在父母的見證下,簽好協議30多個平方樓上樓下6萬元(01年買房時,親叔沒提起過有2張房證),先付3萬,待房證過戶再付3萬。
2年過去了,親叔沒動靜看來還沒過戶。
老實的堂哥把親叔嬸請來吃頓飯,便把房款結清了(在03年,親叔嬸倆人錢收了,寫了張收據)。房證的事只字不提,其實跟本不想過戶,另有圖謀,堂哥還蒙在鼓里,打著笑臉!
一晃到了2020年,社區通知來了要拆遷(親叔的房證到拆遷時堂哥都沒見過),親嬸確甩來一句話說:拆遷款按面積一半給付。也沒講兩張房證給堂哥一張。
拆遷算賬應該是以房證為憑,2張房證可以得600多萬(其中有七七八八的款項),確按60平方一張房證款結算,210萬元給了堂哥,總款一半都沒到哇!
親叔的兒子說:哥你6萬元買我家的房,現在給你210萬元可以了。哈哈,好話還讓他們說盡!
大家想想天理在哪里?親情值幾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