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知道他倆誰的權力大,首先要了解一下美國的政治制度。
美利堅合眾國實行國家三權分立制,為什么要這樣呢?因為美國人民認為"總統是靠不住的。"總統是國家的最大威脅,因為總統容易大權獨攬,所以他們要對總統權力進行限制,就像主席說的:"把權力關進籠子里。"
美國參議院和眾議院無所謂權力誰大,只是職責不同。但他們都是關總統的籠子。
在美國,總統分管行政,大法官們掌控司法,而立法權則被參議院和眾議院參眾兩院牢牢把持。參議院和眾議院的產生方式是一樣的,他們都是由各州選民直接選舉上來的。
參議院議員美國每個州有兩個名額,美國五十個州一共100名參議院議員,他們的任期一共是6年,每兩年也就是中期選舉和總統選舉的時候進行改選,有三分之一的議員要被改選。
眾議員的人數要比參議院多,他是按照各州的人口多少來分配的,眾議員一共有435名,眾議員的任期只有2年,到時候要全部參加選舉,可以連選連任。
為什么說參議院和眾議院是關總統的兩個籠子呢?
因為白宮出臺的任何政策必須要過它們這兩道關,參議院和眾議院點頭通過了,白宮的政策才可以推行,要不然就是手紙一張。
除此之外,參議院和眾議院還可以彈劾總統,如果他們覺得總統犯下原則性錯誤,可以對總統實行彈劾。
在美國任何一個眾議員都可以向眾議院提出對總統彈劾指控,而眾議院需要有過半議員同意才能啟動彈劾程序。
眾議院提出彈劾,參議院負責一錘定音。參議院必須要有三分之二議員投票贊成,彈劾才會成功。
美國參眾兩院的老大由議長擔任。
參議院的議長法定由美國副總統擔任,眾議院的議長則是由全體眾議員選舉產生。
加入是按照管轄人數來論權力大小,眾議院議長肯定比參議院議長權力大,因為他的兵多。可是要論級別來論權力大小的話,參議院議長又比眾議院議長厲害。因為參議院議員雖然只有100名,但他們個個都是政治精英,大多是各州州長那些重量級的人物。
而且在美國國家的日常事務上,參議院有著比眾議院大的權力。政府各部部長和其它官員的人事任命通常是由總統提出人選,參議院來把關政審。對于總統提出的人選,參議院要刨根問底進行調查,要從他的幼兒園查到現在,看他有沒有犯罪記錄,有沒有嫖娼吸毒經歷,說不說謊話,人品到底怎么樣,能不能勝任要擔任的職務。然后進行表決。
同時,美國的外交政策,簽訂什么國際性的條約,外交上有什么大動作,跟哪個國要不要宣戰,都是參議院當家作主的。從這一點來說,參議院的權力要比眾議院的權力大一些。
可是,美國參議院議長的權力并沒有我們想象的大,甚至說參議院議長只是個擺設。為什么這樣說呢?
根據美國1787年憲法的設計,美國國會里參議院的議長,不是選舉產生的,通常是由副總統來兼職。在美國,副總統只是個虛名,沒有任何實權,甚至還沒有國務卿和聯邦調查局和司法部長的權力大,電視新聞里也很少見到副總統亮相。美國副總統就是一個備胎,一旦總統因為健康、動亂、戰爭和彈劾出現意外不能繼續履行總統職責。副總統去補位,當代理總統,一直當到前總統任期結束就完成了自己的使命。
副總統在參議院也只是扮演個會議召集人的角色,負責宣布開會,散會,大會議程。只有在參議院表決議案的時候,反對票和贊成票相等,誰也壓不過誰的時候,副總統可以投票改變平衡,一票定乾坤,但事實上這樣的機會很少,可以說絕無僅有。所以說,參議院議長是個名譽,還沒有我們的村長和街道辦主任的權力大。
相比之下,美國眾議院議長權力更大些。
美國眾議院議長是美國國會中的風云人物,我們經常看到這屆眾議院議長佩洛西在新聞中出現,對美國總統和政府政策指手畫腳。
因為眾議院是選民直接產生,眾議員的想法最貼近民意,眾議院院長說話底氣就硬。議長是議員們選舉產生的,他的發言代表著眾議院多數人的意見,往往有廣泛的民意基礎,所以他說話非常有分量也非常霸道。
從這個意義上說,眾議院議長比參議院議長厲害,權力更大。
但眾議院議長也只是個議員們的"民意代表",沒有一點實權,你讓他在美國政府部門安插個職員沒門,安插個保安、保潔,還是沒門。如果我要交朋友,寧愿去交個村民小組長也不愿意交個眾議院議長,他給你辦不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