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的我窮我有理的思維,你孝敬父母是對的,但不能這么孝敬。首先,每月給父母5000確實是多了。你父母還在地里勞動,自己有收入,你還給5000元,農村老兩口花得了嗎?總不能用女兒的錢大吃大喝吧。你和丈夫兩人月花銷是多少?算算就知道了。同時,你一個月掙7000,拿出5000給你父母,你父母每人每月花銷都超過2500,而你自己剩下2000,說明你根本不夠花,不夠花就得花丈夫的錢,這樣,你丈夫就得用他的工資承擔你和他自己以及家用所有花銷,如果有了孩子,根本不夠花銷,他不愿意自然是對的。第二,你說公公婆婆有退休金,有退休金的確不需要你們給她們多少錢,但是都是父母,需要你們孝順,比如給他們買衣服、吃的什么的。你不能說人家有錢就一分不給,你家沒錢就可勁兒給,不合情理。第三,你們倆一個月收入兩萬,居住的城市應該也挺大,花銷肯定也大,如果有孩子花銷更大,一個月2萬并不高,你這樣不顧自己的小家庭只顧父母,哪個老公也不高興,時間長了更會矛盾激化。建議你給父母錢要適當,比如每月1—2千,適當給公婆買點東西,盡量做到公平。孝順是好的,但也不能不考慮其他人,如果你沒結婚,你把7000都給你父母也沒人說你,關鍵是你已經結婚了,就得征求家庭成員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