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問的很模糊,答案也是多樣的。
1、作為民事訴訟的原告,訴前若有充分準備,加之再請個敬業的法律專業人士,原告大體是可以比較輕松愉悅的拿到勝訴判決書。
2、依然是作為原告,但訴前無充分準備,甚至沒有請代理人或者請了一個“拍胸脯”律師,訴訟過程可能會比較折磨人,贏了官司倒還解氣,最怕是原告輸了官司才讓人看了笑話。
3、作為民事訴訟的被告,庭前要做充分準備,除非你有相當確鑿的證據和一定法律常識可推翻原告的訴訟請求,否則最好是請專業的且敬業的律師代理案件,才有可能扳回開局不利的局面或盡量減少經濟損失。但在整個訴訟過程中,要充分相信代理人,如實告知所有與本案有關的情況,便于律師分析。訴訟過程不太輕松。
4、還是作為被告,既無開庭準備也不請專業的律師,憑空讓法官大人支持你的答辯,基本等同于癡人說夢。這和缺席判決的結果大體相當,在上訴權的行使上可能比缺席判決能夠更快行使。
5、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情況。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該主張權益就主張,結果由合議庭定奪;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基本屬于參與法庭調查。不懂得法律知識及訴訟技巧的第三人,建議還是請代理人比較省心。
6、執行環節,有財產可供執行還好,無財產線索可提供或法院也查詢不到財產的,申請人的心會撥涼撥涼的。如果此時申請人率先放棄,你拿到的判決書很可能就是一張“司法白條”了,但也別忘記將對方納入失信人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