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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網上圍繞取消小區物業管理的討論不絕于耳,但取消后怎么辦的意見還不成熟。我認為題主“小區物業全面取消”有待商榷、“全面統一管理”概念模糊。我憑切身體會感受,建議將小區物業管理劃歸居委會管理范疇比較好。
現在的小區物業管理都是由城市物業管理公司統一管理、派出,表面上,各小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代表本小區業主跟物業部門簽約、履行本小區物業管理職責。實際上,業主委員會受業主的能力、時間、責任心等影響,基本上是名存實亡。所以費用高、服務跟不上、投訴難等問題一直被居民所垢病。因其受垂直領導,在小區里與居委會并行存在,居委會對物業沒有直接管理權限。
如果把小區物業管理工作劃歸居委會管理,我認為有以下幾個顯而易見的方便:
一是方便小區的統一規劃。現在的小區物業管理部門與小區業主委員會的合同一般一年一簽(也有三年簽),因此,對小區的物業不會有長遠規劃,都是臨時思想,平時遇到問題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他們都是以盈利為目的,業主每年費用一樣交,新建的小區維護費用低,物業賺的盆滿缽滿,不行卷鋪蓋走人;后來接手的物業部門,因小區陳舊,維修費用成本不斷攀升,只能降低服務標準保證自己的利益。劃歸居委會管理后,居委會可以做出長期規劃,對業主每年上交的管理費可專項管理、按計劃支配,可確保小區服務管理水平不降;
二是方便居委會的統一協調。居委會是城市最基層的黨和政府管理部門,物業管理部門劃歸居委會統一管理,日常工作中可避免“各打各的鑼、各唱各的調”,有利于統一協調行動。
三是方便統一指揮。以本次武漢疫情封城為例,居委會平時只有幾個或十幾個工作人員,這次政府封城令下,大量具體工作都由居委會組織實施,他們靠自己人手不夠;請志愿者也需要做好大量的保障工作。而物業部門因封城反而給自己減輕了大量的工作量,人手比較富余。若物業劃歸居委會管理,就可統一調配指揮使用,提高了管理效率、降低了工作成本、節約了有限資源。
四是方便統一管理。特別是黨務工作,據了解,物業管理部門一般只重視業務,對黨務工作流于形式,對流動黨員幾乎是放任自流。劃歸居委會管理,可真正實現黨務政務一體化管理。
五是方便業主。物業劃歸居委會管理后,業主可實現無論什么困難和問題只打一個電話就能解決;有意見建議有專門的人受理。
總之,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是一個城市建設少不了、居民生活不能少的工作,事關大家切身利益,既然大家對其現在的運行規則有意見,就必須予以完善解決。但如何解決,還須政府重視、專家謀劃、大眾參與,待意見成熟后再穩步實施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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