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兒分享兩則真實案例,只是沒有在網上公開報道。
縣直某小學教師,男,40多歲,榮獲多次教育教學獎,先進個人,最美老師榮譽稱號。就是這樣一個優秀的老師,在假期利用“補課”非贏利,指導學生學習。與學生發生了關系,該生還不滿12歲,事后家長報警。這是教育系統的丑聞,更是教師集體的丑聞。當事情發生后,同校同事簡直不相信他會是這樣的一個人。根據平時總總表現,完全不相信,甚至于感到震驚,驚恐!直到后面被公安機關抓獲,現如今被關押在臨縣監獄。大家才接受了這個事實。
校長在出了這個事情后,第一時間就被免職,調往教育局了。老師們都說校長是最冤的,可是沒得辦法,事情發生了就得有人背鍋吧!
第二個事情,是好些年前,一高中的副校長,可能是因為工作壓力比較大,或者是生活比較乏味,為了尋求刺激,居然找兩個“小”姐,進行多人運動,被警察叔叔逮個正著。
這個事情發生后,在全縣鬧的沸沸揚揚,副校長肯定沒法做了,最后處罰是調離崗位,降低待遇。萬幸工作保住了。要是隔現在,工作都保不住。
所以現在的學校對于師德這一塊抓的特別嚴,基本上是違者必究。當然學校是一個整體,是一個大家庭,校長作為第一責任人,擔負起學校的整體發展和整體形象。只要是敢于破壞學校的外在形象,破壞了名聲,阻礙了學校發展的,就要實事求是的處分處理。絕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