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說一二樓不同意,我是三樓業主也堅決反對加裝電梯!因為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并沒有真正為業主,特別是中低樓層業主帶來獲得感、幸福感。反而是增添了無盡的困擾、煩惱和紛爭。
一是影響鄰里團結。本來一幢樓內,居民關系和和睦睦,如今為了裝電梯,高層居民和底層居民反目成仇,中間層次居民屬于各方爭取對象,處于尷尬地位,從而破壞了小區的和諧與安寧,人為地挑起了社會矛盾。
二是影響小區環境。加裝電梯,必然要破壞小區綠化和道路,占用全體業主共同共有空間,對小區車輛通行和停車帶來不便,同時還會對消防通道帶來影響。從整體來講也破壞了小區的原有合理結構。如果為了加裝電梯,占用現有的極小空間,勢必會降低整個小區協調性和形象。
三是影響建筑結構。加裝電梯必須要對現有房屋進行局部破壞改造,電梯運行后必然產生震動和噪聲干擾等,而當時房屋設計時根本沒有考慮到這些因素。因此,如果加裝電梯后,安全隱患很難估計,肯定后患無窮。
四是影響底層生活。加裝電梯后,底層的采光必然更差,而電梯運轉時的噪聲最大,同時,加裝電梯后低層還存在隱私暴露問題,還有電梯進出口占道等等,都會影響底層居民的生活質量。
五是破壞消費平等的原則,違背契約精神。住宅早已經商品化,市場化,購買的時候是按質論價,其中包括按樓層論價,這些都簽署了購買合同,通過商品房的契稅該住宅的品質已經獲得法律的認可,不同樓層的價值通過價格體現出來。加裝電梯后,價值秩序完全打亂。這樣,高層業主就可以逃避當初選擇的后果,把責任轉嫁他人。破壞了消費公平原則,違背了契約精神,侵害了低層權益。
六是后期運行成本高,日常管理復雜。如果加裝電梯正式運行,加梯房6-10戶養一部電梯與電梯房30戶以上養一部電梯相比,戶均成本高出幾倍。另外,電梯運行后,涉及到的日常維修保養、使用收費以及出現矛盾誰來管理協調等等問題。再有就是發生安全事故由誰來擔責。
七是存在法律漏洞。例如加裝的電梯產權屬性歸誰?維修保養經費誰來支付?占用小區共同共有面積誰來買單等等問題將會不斷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