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私自在耕地上種樹,這屬于違法行為嗎?該如何界定?
對于這個問題,晏子想說,一般的耕地上種樹或者發展果業,不僅不違法,還會受到當地政府的引導和獎勵。改革開放以后,為了農村經濟發展,各地都對農業生產結構進行了調整,打破以糧為綱的框框限制,壓縮糧食作物面積,增加經濟作物面積,林果業,蔬菜業等得到大力發展。以我們當地為例子,大部分耕地轉向紅富士蘋果種植,難道說,耕地里種植果樹違法嗎?
有些人以為耕地種樹違法,是對法律的誤讀。
看了大家的回答,有的人引經據典,搬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條文,比如“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以這些條文來說明,農民私自在耕地上種樹是違法的。其實這是對法律的誤讀。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不假,但是,種植果樹的土地,難道說不是耕地嗎?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這里的基本農田,不是指所有耕地,把耕地和基本農田混淆是不恰當的。
基本農田和普通耕地的區別
國家對基本農田進行特殊保護,但不是所以的耕地都是基本農田。基本農田,是指為了滿足人口和國民經濟對農產品的需求而必須確保的耕地的最低需求量,也就是老百姓所說的“吃飯田”、“保命田”。而耕地呢,是指所有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即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糧油種植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農用地。而其他農用地又分為畜禽飼養地、設施農業用地、坑塘水面和養殖水面、農田水利用地、曬谷場用地等。所以,林果用地本身就包含在耕地之內,耕地為啥不能種樹呢?
界定:只有基本農田不能私自種植樹木
大家都知道,在農村,有些地方豎著“基本農田保護區”的牌子,這些保護區以內的耕地,是禁止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的。什么樣的土地屬于基本農田呢?應該說,國家優先保護的集中連片和高產穩定的耕地就是基本農田,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確定的糧、棉、油生產基地內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與水土保持設施的耕地,正在實施改造計劃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產田”“蔬菜生產基地”“農業科研、教學實驗田”等等,列入基本農田保護。
作為農民,不可能對這些條件細細解讀,那么,你只要根據當地政府確定的保護區來判斷即可。國家規定,基本農田保護區,“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依照法定程序,以鄉(鎮)為單位進行劃區界定,由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確定”,而每一塊基本農田保護區,對會豎有保護牌子,當地政府和村民委員會,也會將保護區范圍內的耕種,通知到每家每戶。
所以,農民在耕地上種樹,只要避開基本農田,愛種啥樹種啥樹,只要不將耕地改為非農業用地,那就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