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有個人,女的,在我們這邊有家庭,生了4個女兒,1個兒子。在村里開小賣部,在二十世紀初還算是有點小錢的人,當時是村里少有得小洋樓,全部貼了瓷磚的人家。
在2001年的時候那女的外出打工,去香港打工,不知道用什么關系拿到證件過去打工的,然后在2002年的時候回來與老公協商假離婚,因為在香港榜上有錢人了,也是算那種無兒無女的,年紀也上60歲的了。
在2009年的時候,村里的籃球場所老舊,坑洼不平,她為了顯示她的實力,自己全額出錢10萬元新建一個籃球場,過年贊助2萬元作為籃球賽的獎勵金,由村里打比賽。
在家里與老公協商假離婚之后,就過去香港生活了,一年中,會回來兩次探親,在她兒子初中畢業之后,把她兒子的戶口遷過了香港那邊,幫他兒子在深圳開過小工廠。
但是由于他兒子文化程度不高,管理不好,一直虧錢,又喜歡賭錢,經常不在深圳這邊管工廠,去香港賭博,慢慢的她老媽也不再支持他錢財去創業了。
她小女兒,也是初中畢業后,外出香港工作,把她小女兒介紹給了香港的一個有錢人結婚了,比她兒女大了將近20歲左右。在那邊生兒育女。
到了2010年的時候,他家里就剩他老公在家,她與她小女兒出錢在老家這邊的公路邊買了一塊地,大概300平方,建起了三層小洋樓,裝修得比較靚麗。
而他老公因為在老家本來就賺不到錢,只能默認他老婆在外面的所作所為,每個月還能有生活費到家,現在也不用做什么工作,每天就是在家里起著自行車到處去找人聊天。
而他家里人,現在過年過節也不回來了,畢竟家里我沒有什么可以牽掛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