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就提問問題做少許修正和闡述。
1、應該是“有些人”對律師有偏見,而不是“很多人”。
2、“有些人”對其委托過的律師有偏見,然后在本人對律師的描述中進行了“妖魔化”,繼而造成一種“很多人”對“律師這個職業”有偏見的幻象。
其次,簡單說說律師在“做什么”。
本質上,律師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用自己的專業知識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
律師在服務委托人的過程中,其相對方(對抗方)可能會有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律師、公檢法機關以及與案件相關的第三方機構。
律師所要做的,就是依靠自己的執業經驗和專業學識,從“法理層面、法律規定及其理解和適用、事實認定、證據認定”等綜合層面,站在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層面,為委托人爭取利益。
再次,律師收費問題。
我看到樓上已經有不少朋友說律師拿錢不干事、要的代理費過高等情形,但你有沒有想過:
1、你為什么要請律師?如果自己有能力,自己辦自己的案子不成嗎?有人在逼迫你非要請律師或者說請特定的律師來接受你的委托嗎?
2、你為什么會覺得律師費高?覺得律師費高可以選擇不簽合同、不付款,或者換一家律所、換一個律師,這都是委托人的權利和自由啊,為什么不這樣去選擇呢?
第四,律師職業的本質是什么?
1、律師職業屬于服務業。
舉個例子:酒店行業也是服務業,你在入住酒店的時候,可以在下單前去看房,覺得房間合適了、滿意了再下單,覺得不合適、不滿意,拍屁股走人就是。所以說,針對這個服務的供給方,你有選擇的權利。
再舉個例子:銀行業也是服務業,如果你因為排隊時間長、工作人員態度不好等問題而對給你提供服務的這家銀行有意見,你蠻可以銷戶轉款到其他家銀行就是,這也是你的選擇權利。
2、律師是靠提供服務吃飯的。
為了養家糊口,有些時候,律師不得不千方百計地去滿足委托人的各種利益訴求。
合法的訴求當然要去爭取,但是那種不合法或者打了法律擦邊球的訴求呢?你要不要去幫委托人爭取?你去幫委托人爭取了,會不會存在執業證被吊銷甚至造成違法犯罪的后果?
但是,律師也是要吃飯的啊,有些不合理訴求,你不去想辦法滿足,還有別的律師在競爭,人在窮途末路之下,可選項多嗎?
第五,我們團隊的總結。
從我們團隊的執業情況看,團隊跟所有的委托人都能達成和諧的合作,并且委托人二次委托的情形比較多。
就像提問中關于律師職業的描述:“律師這個職業,拿錢辦事,辦該辦的事,辦能辦的事”,所以,回到我作答的第一點,我還是會認為:
“有些人”對律師有偏見,而不是“很多人”對律師有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