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劫匪,話該!
依我之見:正在實施搶劫的罪犯自行故意撞上正在全封閉的高速公路正常行駛機動車而亡的行為,純屬咎由自取,機動車司機無絲毫過錯依法分紋不賠!
一,高速公路,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和《高速公路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高速公路實行“全封閉”管理,禁止行人丶非機動車進入,也就是說高速公路是沒有行人通行的權利。而本案例的所謂“受害者”老人是什么原因進入高速公路的呢?是基于高速公路貨車翻車,車禍司機在處于極其無助,失去對自己的車上貨物控制的情況下,無助而眼睜睜的看著一邦趁伙打劫的搶劫罪犯搶劫自己的財物,也就是所謂“受害人”老人一一依法就是搶劫罪犯,他們進入高速公路的目的就是為了實施搶劫犯罪,就是為了破壞正常的高速公路通行秩序丶就是為了危害社會。
那么,為什么說搶劫罪犯自行故意撞上正在行駛舊機動車呢?因為法律明令行人禁止進入封閉陽高速公路,高速公路之所以全封閉禁止行人進入,就因為高速公路對行人具體極度的“危險性”,而本案搶劫罪犯主觀是明知,明知危險而為了劫財而自行不管不顧自己的生死了,這難道不是“自行故意撞車”嗎?而在搶劫犯罪過程撞上正在合法丶正常行駛的機動車而傷亡的行為,是其犯罪行為的必然后果,純屬活該!依法應由搶劫犯罪的所謂“受害人”自負其責。
二,高速公路,合法丶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突遇”正在搶劫的罪犯而沒有任何不當操作行為的司機,對于搶劫罪犯正在搶劫犯罪而故意撞上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的行為一一所謂“受害人”既不法侵害了另一輛翻車司機的合法財產(chǎn)權,還在搶劫犯罪過程撞擊丶阻礙本機動車的正常行駛,依法所謂“受害人”還應承擔故意破壞交通通行秩序丶阻礙正常行駛機動車的違法的行政責任。
三,高速公路作為全封閉丶禁止行通行的公路,該事故的發(fā)生機動車司機既無主觀故意,更無刑法意義上的主觀過失,也就是說無絲毫過錯,依法不承擔任何責任。既然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肇事”,也就談不上“肇事逃逸”,也就無需承擔因離開現(xiàn)場的任何責任。
總之,一句話,本案中搶劫犯罪分子應當為自己的搶劫犯罪自撞而亡自行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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