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沒有,而是少多了
想當年,南方某省一個縣辦假證名揚四海,遍布全國各地。20多年過去,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辦假證的并沒有銷聲匿跡,而是少多了。以前鋪天蓋地辦假證廣吿的現象,幾乎看不見了。前幾天我在微頭條里報道我市鐵路運輸法院對陳某夫婦刻假章辦假證,分別判五年,四年有期徒刑,并處五萬罰金的消息,就說明辦假證的還沒絕跡。是少了,為什么少了呢?
1.從立法上加大了打擊辦假證的力度。2015年8月29日《刑法修正案(九)對《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增加了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使用假證的入刑受罰。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利用假身份證報考大學的,參軍的,找工作的,結婚的,辦駕駛執照的,辦護照出國的,辦社會保障卡的,等等,情節嚴重的,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3,利用大數據,電腦一查就可辨別證件真偽。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一經查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4,電腦代替手寫,各部門各單位都有微機把人員的各類信息輸入,并且逐漸全國聯網,真假李逵一目了然,嚴密了身份核查制度,堵塞了漏洞。走到哪都用身份證實名制,辦什么事都用身份證。出門憑身份證購票上飛機,坐火車,乘汽車,用假證一個環節遇到麻煩,其余環節休想過去。辦假證的需求越來越少,既使殺人越獄的逃犯,攜巨款改名埋姓的逃犯,“急需”辦假證,辦護照洗白身份,在我國己布下天羅地網,逃到天涯海角,跑到國外也要捉拿歸案。昔日的假身份證,假護照不靈了。沒有買,就沒有賣。還有極少數人自以為聰明,仍花錢辦假證,一經查出身敗名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