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回答問題吧
不影響子女的信用
首先根據我國《民法通則》 第十一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有貸款都屬于民事糾紛,屬于民事責任,其實你想想就知道,就算是刑事責任(殺人等),也影響不到你子女的信用啊。
當然不影響子女的信用不代表你該負的責任就可以逃避,目前來看,法律打擊老賴的力度還是挺大的,數字化貨幣金融的完善,轉移財產也不是那么容易,所以有錢不還款的就會從民事責任轉成刑事責任。當然你確定你是真沒錢還款,那也不用擔心,法律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既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也保障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生存權大于債務權,所以法律會保障你生存優先,在保障了基本生存以后,多余的錢才會用來還款。所以你也別害怕,所有金融活動都是有風險的,你如果是真的還不起,對方的風險也應該承擔的,沒有穩賺不賠的生意。但是法院會核實你的情況,真還不起,會給你下達一個高消費限制令,如果違法了這個令,就會變成刑事責任,所以還是抓緊時間賺錢,協商還款好,一輩子也挺長時間的,積極面對。
那些網上鼓吹子女連坐的,我猜大抵是因為放貸想賺錢,沒想到本金都拿不回,他們覺得現有的法律沒有好好的保護他們,所以只能龜縮在網上發泄,鼓吹。其實法律早就又規定,而且最基本的金融常識就是多大的利潤就有多大的風險,放貸不可能沒有風險的,有了風險就開始抱怨法律了?覺得法律不公平,可以一開始就不要玩這個游戲,既然玩了,就尊重游戲規則。銀行放貸,小貸公司放貸銀監會都會發文讓他們嚴格審核資質、不能違規授信、違規放貸。不能跑馬圈地的時候就無視風險、等風險來了,就開始亂來?所以成年人(獨立的民事責任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當然包括債權人也包括債務人。
最后說一下那些偷換概念的人是怎么說影響子女的。
1、子女不能就讀私立學校。
這點其實并沒有影響子女,私立學校本來就是少部分有錢人上的學校,難道是法律限制了大多數人?這條的出發點是高消費限制,因為子女是未成年,暫時沒有賺錢的能力,私立學校的高學費是要父母的,所以是高消費限制了,如果私立學校和公立學校一樣免費九年義務教育,肯定就不會限制了。所以這條是限制你的高消費,并不是限制你子女受教育的權利。(其實我個人覺得,現在這么發達了,沒必要強制限制高消費,比如飛機啊、五星級酒店啊、私立學校啊,你限制了,真正的老賴肯定就消費不了啊,就消費別的去了啊,或者磚空子或者轉移啊,如果你不限制,真正的老賴,一個不留神住了五星級酒店或者飛機了或者讀私立學校,你系統聯網后臺一下就知道他高消費了,馬上就民事轉刑事,判他坐牢,不就完事了。你們現在的限制是系統直接不能購買飛機票還是怎么的,我也沒弄明白。這段括號就當我胡說八道吧)
2、有些好大學不能上
這純粹是無稽之談,如果有請貼出紅頭文件來。還有很多說什么軍校啊政審之類的過不了,不好意思,也請貼出相關文件來,至少文件上是沒寫的。
3、不能考公務員、事業單位。
同第二條,沒有相關文件和法律文件支持,均為別有用心的人胡說八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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