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注:俗稱三八大蓋的日本三八式步槍
所謂“三八大蓋”,是日軍步兵在侵華戰爭中使用的主力步槍,是日本國產的“三八式”步槍,它是侵華戰爭中日本陸軍使用最普遍、中國軍民最熟悉的步兵武器。
為啥叫“三八大蓋”呢?首先,三八式步槍于1905年即日本明治三十八年定型生產,因此依據日本武器的命名規則,一般都采用天皇年號來命名武器,所以被命名為“三八式”步槍。該槍原型為日本“三十式步槍”,后為防止沙塵進入槍機內,導致操作不良,在槍機上設置了一個拱形防塵蓋,這個蓋兒,就是“大蓋”,故此才被咱們俗稱為“三八大蓋”。
實際上雖然三八大蓋成名于抗日戰爭和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但實際上,早在1907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前它就已經量產,1910年前后日本陸軍中就全部是清一色的三八大蓋了(全面取代三十式步槍)。
三八大蓋應該說絕對是款好槍,它結構簡單,采用改進的旋轉后拉式槍機,射擊時后坐力小,易于控制,具有較為可靠的安全性,很少出現槍栓斷裂的情況;因為采用較長的槍管,加工質量好、公差小,因此射擊精度好,射程遠,有效射程達460米;槍身長度為1275毫米(1.275米),加上長度500毫米的單刃刺刀,非常有利于個子小、臂展短的日本兵進行白刃格斗。但由于子彈口徑相對于當時流行的7.7毫米彈藥為小,僅為6.5毫米,彈頭飛行很穩定,穿透力強,停止作用卻比較差,殺傷力反而不高,子彈“打進去多大眼,出來多大眼”。很多抗日戰士被三八大蓋擊中后,雖然有時候是貫穿傷,但修養一段時間就能康復,重新再上戰場。而現在的子彈,強調失穩設計,在彈頭進入人體后即失穩旋轉,擴大殺傷空間,比如咱們國產的95式突擊步槍采用的10式5.8毫米槍彈,在進入目標后即不斷翻滾,射進去是一個洞,打出來是一個大空腔。對人體的破壞和停止作用就強得多了!
值得注意的是,“三八式步槍在設計思路上與歐洲步槍不同,當時由于坦克裝甲車輛的出現,歐洲各國軍方認為步槍的有效射擊距離可以縮短到400米以內,因此普遍都把槍長縮短,畢竟槍長短有利于減輕步槍重量,便于步兵攜行,而且在較狹小的空間內便于槍支使用。比如德國毛瑟公司將毛瑟98式步槍從1.24米縮短為1.1米,蘇聯將莫辛納干步槍從1.3米縮短為1.2米。而三八大蓋的前身三十式步槍,槍長1.275米,到了三八大蓋幾乎毫無變化,可見日本人有自己的獨特設計思路,并未盲從歐洲設計縮短槍長。
事實證明,在缺少機械化、摩托化武器裝備,以步兵戰斗為主的東方戰場,三八大蓋的長射程優勢是一個顯著優勢,甚至常被日軍和繳獲它的中國軍隊簡單改裝,加裝光學瞄準鏡用來作為遠距離精確射擊武器使用,以彌補日軍制式狙擊步槍——九七式裝備數量不足的缺陷(實際上九七式狙擊步槍也不過是在三八大蓋的基礎上改進槍管并加裝4倍瞄準鏡改裝而來的,兩槍外形很相似)。同時“三八式”步槍全長1.275米米,再加上30式單刃刺刀后就可達166.3厘米,槍長較長也使得“三八式”步槍在白刃搏斗中占有優勢,有過與日軍白刃格斗經歷的抗日老兵們,都不約而同提到“三八式”在白刃戰中的這一優勢。
當然,經過實戰的考驗,日軍也意識到三八槍停止作用差、殺傷威力不足的缺點,于1939年曾研制出7.7毫米口徑的九九式步槍,性能與德國98式毛瑟槍相當,卻囿于優先發展海空裝備的指導思想,僅少量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