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姨是丁克家庭,在她52歲的時候,她的丈夫就因患病離開人世了。自從她丈夫離開人世之后,她覺得自己每天都閑在家里,總是會想起已經離開人世的丈夫。
于是,她尋思著找點事情做,讓自己的生活過得充實,以免總是想起傷心事。后來有一次,她去菜市場買菜的時候,在菜市場內看到一張廣告招工牌。
廣告牌上寫招保姆,工作時間兩個月,工作任務是負責照顧家里的老人,并且包吃包住。當時她覺得自己合適去當保姆,因為工作時間僅有兩個月。
因為她沒有照顧老人的經歷,所以她擔心自己堅持不下來,但是那份工作,僅有兩個月左右。所以她尋思著,自己咬一咬牙也許能堅持下來,不至于半途而廢鬧笑話。
決定之后,她順著廣告牌上寫的地址找到了雇主的家。經過跟雇主進行一番交談之后,她得知雇主是一位65歲的老人,因為不慎從樓梯上摔下來,生活暫時不能自理。
同時,通過跟雇主交談之后,她感覺雇主蠻好講話的,所以認為不難伺候,因此就接下了保姆這份工作。她在雇主家工作的第一天,雇主對她很客氣。
家里的冰箱里有什么好吃的都告訴她,并且囑咐她,想吃就自己拿,不用客氣。當時,她覺得雇主聘請她的時候已經說了包吃包住,所以水果應該也是可以隨便吃的。
于是,她每天都吃著雇主的兒女買回來給雇主的水果。剛開始的時候,雇主也沒有因為她天天吃家里的水果而批評她,后來就出事了。
那是阿姨去雇主家當保姆一個月之后的事情,那時候雇主跟她已經很熟悉了,雇主得知我阿姨的丈夫已經離開人世,而且還得知我阿姨無兒無女。
于是,雇主對我阿姨說:你沒有丈夫,也沒有孩子,連一個完整的家都沒有,不如今后就跟著我搭伙過日子吧,至少我還能給你一個完整的家。
阿姨尋思著,他年齡比自己大,而且自己也已經52歲了,已經錯過了生孩子的最佳年紀,所以沒有必要跟他在一起,因此拒絕了他。
但是他并不甘心,他又對我阿姨說:我有一條漁船,出海捕魚,年利潤有二十幾萬呢。你跟我在一起之后就不用再這么辛苦做保姆了,我能保你衣食無憂。
面對雇主跟她炫富,她也不甘示弱,所以對雇主說:我丈夫離開人世的時候,留下140萬元,而且在市里還有一家私人醫院,每年僅依靠收租金就有20萬收入。
雇主以為她胡說,于是又對她說:既然你這么有錢,為什么還來我家當保姆。阿姨覺得跟他爭論沒有意義,所以直接給他看自己的存款余額。
雇主看到我阿姨的銀行賬戶里有一百多萬之后就沉默了,我阿姨以為這件事情就這樣過去了,所以她仍然堅持留在雇主家里,任勞任怨的做好本職工作。
可是,沒想到第二天就出問題了。當時雇主正在家里的客廳看電視,而我阿姨像往常一樣,拿著雇主的兒女買回來的荔枝,坐在雇主旁邊吃。
阿姨就坐在他旁邊吃他的荔枝,他是看到的但是他沒有說話。一直到吃中午飯的時候,阿姨吃了幾只螃蟹,結果遭到了雇主的批評。
他說:我花錢請你來我家當保姆,照顧我的飲食起居,可沒有讓你吃我的水果和吃我家的海鮮。我阿姨回答:我剛來你家第一天的時候,你不是說,包吃包住嗎?
雇主說:我說的包吃包住是指吃普通的飯菜,可沒有指你可以吃水果,也沒有指你可以吃價格昂貴的海鮮。你每天吃一兩斤水果,還有半斤海鮮,這得吃掉我多少錢?
他們爭執了很久,但是爭執不下。所以阿姨帶著他到家門口,想讓路過的人來評理。他們遇到的第一個路人,是一位中年男子。
當他們向那位中年男子說明情況之后,他表示,既然聘請保姆的時候,說好了是包吃包住,保姆當然可以任意吃雇主家的水果和飯菜,雇主聽了那位男子的回答之后不服氣。
所以,他們又繼續找另外一位路人來評理。第二位路人,是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老人了解情況之后當場就批評那位雇主太小氣,竟然連保姆吃點水果和吃幾個螃蟹都斤斤計較。
最后,雇主還是不服氣,所以要求我阿姨帶他去律師事務所。因為之前已經有兩位路人進行評理,都是認為我阿姨做得對,雇主做得不對。
所以,我阿姨信心滿滿地帶著雇主去律師事務所,然后把他們的情況向律師說明。律師了解情況之后對他們說,既然是包吃包住,當然可以吃雇主家里的水果和飯菜。
阿姨聽了律師的回答之后,心里自喜,可是后來,律師卻對我阿姨說:請你拿出雇主聘請你去他家當保姆,并且拿出他承諾給你包吃包住的待遇的憑證。
我阿姨拿不出憑據,所以律師建議我阿姨賠償她當天吃了雇主家的那些水果和螃蟹。無奈之下,阿姨把雇主送回家之后,自掏腰包去街上買了一斤荔枝和一斤螃蟹賠償給雇主。
經歷了這件事情之后,阿姨就辭職了。她回到村里義工,每天閑得沒事做的時候,就會去幫助鄰居做點農活,日子雖然過得不是很充實,但是她感到很幸福。
因為截至今年,她丈夫已經離開人世有三年之久了,她也已經從失去丈夫的悲傷中走出來。但是她并不想再婚,只是想一個人安度晚年。
通過了解阿姨的經歷之后,我們不難看得出來,她的雇主,其實就是因為我阿姨沒有嫁給他,所以他懷恨在心,因此才會出爾反爾,不給她吃家里的水果和海鮮。
而我的阿姨,她的前半生,都是由她的丈夫來照顧,所以她幾乎沒有社會工作經驗的她只能吃啞巴虧了,因為她拿不出雇主批準她吃水果的證明。
其實,關于保姆應不應該被允許吃雇主家的水果和飯菜?這個問題,從正面角度來分析,我認為應該分為包吃包住,和不包吃不包住兩種情況來下結論。
第一種,是既包吃又包住的情況下。
聘請保姆,給保姆的待遇是既包吃又包住的情況下,是指保姆可以選擇在雇主家里居住。同時,在雇主家里,雇主有得吃的情況下,保姆也能吃。
當然了,不排除在上崗之前,雇主增加另外規定。比如,雇主規定,家里的珍貴食品,名酒或者珍貴水果,不允許保姆吃或者允許保姆少吃。
第二種,不包吃也不包住的情況下。
保姆是不能吃雇主家里的食品的,雇主給吃是情分,雇主不給吃是本分,因為雇主只花錢請保姆來做事,并且已經給了讓雙方都滿意的報酬。
如果雇主已經給了相應的報酬,保姆再吃家里的水果或者海鮮,那么雇主聘請保姆的成本就會增多。結果是雇主造成損失,所以雇主有意見也是正常的。
比如,保姆月薪只有3000元,但是保姆每天吃雇主家價值20塊錢的螃蟹,那么一個月下來,雇主就得在原工資3000元的基礎上,再多開支幾百塊錢。
不過出于工作需要,我建議,雇主不要太摳門。無論聘請來的保姆是否有包吃包住的待遇,我認為都應該給保姆適當吃家里的東西,因為有時候是工作需要。
所以,當一位保姆,因為雇主不給她吃家里的螃蟹而要辭職,這個保姆是沒有做錯的,所以如果我們家里需要聘請保姆,依然可以聘請她。
因為雇主不給她吃螃蟹,就意味著雇主為人小氣,不把她當人看,或者是雇主不支持她的工作。試想一下,保姆在給雇主家煮螃蟹的時候,難道不該先嘗一下味道嗎?
所以,保姆適當吃雇主家里都食物,是在工作的職責范圍之內,因此我建議雇主應該給保姆吃家里的食物。如果擔心損失太多,可以規定可以吃多少。
最后我想說,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為了防止發生在我阿姨身上的事情再次發生,所以我建議,無論是雇主還是保姆,在工作之前都應該簽有合同。
合同里應該包含保姆的工作職責和包含保姆的工作酬勞,待遇等等。只有保姆在上崗之前跟雇主簽工作合同,才能避免日后會有矛盾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