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這個問題只是一個虛構的假設,現實中并沒有這樣的新聞報道,但是對于這種事情有沒有類似的案例呢,是不是不存在這樣類似的案子呢,這樣的假設到底合不合理呢,其實有類似的案件發生過,而且結果是一個讓人意想不到,但是又感覺很合理的結果。
這個發生在桂林的案件,戶主是做生意的,有一天跟自己的兒子到倉庫里面搬運雞蛋去銷售,但是在倉庫的廁所里發現了一個鬼鬼祟祟的陌生人,戶主認為對方是小偷,于是父子兩個堵住了這個人,詢問他到底是干嘛的,對方支支吾吾半天沒有說清楚自己躲在倉庫里面做什么。
而且還急急忙忙想走,戶主認為對方是小偷,想要偷倉庫里面的東西,于是阻攔對方離開,并在糾纏過程中有一些雞蛋摔碎在地上,導致那個男子踩到碎雞蛋上面摔倒,戶主自己撲上去壓住對方,并叫自己的兒子報警,而這個男子不斷掙扎想起來逃跑。
幾次都是沒有成功,后來他對戶主說自己身體不舒服,讓戶主放他起來,但是每一次戶主放松一點他就想掙扎逃跑,戶主認為他想逃跑,于是又沒有放他起來,這樣反反復復三次后嫌疑人身體出現不良反應,在警察到來后戶主起身,但是這個男子已經出現嚴重的不適。
最終撥打急救送去搶救,后來并沒有搶救回來,該男子最終死亡,死亡的原因是心臟病發作,后來法院審理這個案件,戶主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死者家屬不樂意了,想要獲得民事賠償,原本是雙方協商,但是死者家屬要求的賠償太高,戶主只愿意給六萬。
死者家屬無法接受這個,于是向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戶主賠償各項損失89萬元,在法院的審理下,經過科學的論證認定,死者的死是心臟病發作,并不是被傷害致死,心臟病發作的起因有很多,比如說緊張興奮害怕恐懼情緒波動大等原因,而死者因為偷盜被抓,本身有錯,自己有心臟病沒有對戶主說明,所以戶主并不知道對方有病,也就不存在過失的責任。
最后法院判處死者家屬的所求無效,駁回了死者家屬的請求,這個案件的結束,應該是讓很多人都覺得大快人心,這樣的結果很滿意,符合法律法規,打擊了那些做壞事不反思,還想要得寸進尺無理要求的人,當然這樣的案件結果其實是少數的,大多數的案件都不是這樣的結果,只能說什么樣的法官判什么樣的案件。
對于題目說的假設,人販子偷小孩被發現追擊逃跑過程中,人販子自身有病導致病發身亡,家屬最終索賠的案件,絕大多數人都會覺得人販子死有余辜,本身就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因為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自己身體出現問題死亡,全部責任都在自己,憑什么家屬還有臉索賠。
事實上也是這樣,但是既然一個家庭里面能出人販子,就說明這個家庭是什么樣子,正所謂物以類聚人以群分,所以這種得寸進尺無理取鬧的行為能做出來也就完全不奇怪了,索賠也是在意料之中的事情,不索賠才奇怪了,什么樣的壞人有什么樣的家人,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只是要不要賠這個要看法官的判決,我們生氣也沒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