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是實行“按勞分配與按需分配”相結合的分配制度,一般是人頭占70%,勞動工分占30%。其初心應該是為了保障軍烈屬、孤寡老人、孤兒幼兒、重病患者等老弱病殘、勞動力少的人員的基本生存權利。實際上也達到了這一目的,因此那時候就算沒有一個勞動力的家庭,也不會沒有一點糧食。
勞動是要根據勞動力強度、勞動的數量和質量評工分的,因為這涉及到切身利益,所以干部是需要堅持原則的,群眾對于每個人的勞動表現也是有權利發表意見的。但是在干部組織管理能力薄弱的生產隊,勞動積極性可能會受到挫傷,因為畢竟是“村看村戶看戶,群眾看干部;干部看黨員,黨員看支部”的,所以有一個堅強、無私的干部隊伍很重要。但凡言及集體化,就是“吃大鍋飯,勞動無定額,生產無責任”的,純粹就是胡說八道。原因只會是管理上以及農民思想教育和覺悟上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