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主要有三類單位的在職在編人會涉及到編制的取消問題。
第一,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根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所有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將在2020年底前全部改企。改企后,其原在職在編人員除極少部分或因單位職能劃轉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安置外,其它人員將全部隨單位改為企業人員,取消事業編制,實行聘用制管理。這類事業單位改企后,一般為國有企業,歸屬國資部門管理,其在職人員的人事關系自動由原來的人社和編制部門管理,劃轉為企業和國資部門雙重管理。人員工資待遇沒什么太大變化,效益好的因為不受事業單位限制,工資還會有所增加,只是比以前少了一紙編制。而這紙編制,在改革前由于多數屬于自收自支、自籌或自定性質,財政不撥付經費全部由單位自營負擔,其實已經沒有多大意義,無非把它從編制花名單中剔除而已。
第二,部分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存在一定的經營或收費行為。為了規范這種經營行為,根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部分效益較好、主要職責是收費或者經營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將被剝離公益服務職能,改企推向市場。其在職在編人員除部分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安置外,其余人員安置方式和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基本相同。
第二,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和高校。目前,部分省市已經開始試點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和高校取消事業編制,下一步可能在全國全面鋪開。縣級以上公立醫院和高校試點此項制度,只是取消原在職在編人員的事業編制,改為備案制管理,單位仍保留事業屬性。改革后,原在職在編人員人事關系由單位自行管理,在招錄人員等方面不再像過去那樣必須報請人社和編制部門同意,只需向前兩者報備即可。相對過去,醫院和高校在招錄人才上有了更大自主權,便于醫院和高校自主管理,同時也是為了激活高校和醫院職工的干事創業激情。醫院和高校取消編制后,遵循老人老辦法原則,原在編人員的工資待遇一般會保持現狀,不會有太大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