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醒廣大網友,比特幣的風險,也來談幾點:
一、我國是明確不承認比特幣的。
不僅取締了虛擬幣交易所,不允許作為貨幣流通。也就是說,用比特幣替代人民幣在境內交易,是違法的。雖然基于物權未明確否定比特幣的財產屬性,但在司法判例中,是明顯消極的。入比特幣的坑,將承擔比股市更大的風險。股市受到欺詐還能維權,比特幣要是坑了你,埋你的人可能都沒有,理性的人應當細品。
二、數字貨幣,自有中國方案和中國智慧,是非混亂之下,國人更應當捧自家的角兒。
作為世界數一數二的經濟體,自有我們的智慧。這是人民幣國際化,讓世界真正地多一種選擇的偉大舉措,是倡導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真切體現。這才是世界多極化,擺脫美元控制的出路之一,才是真正的安全。
說“比特幣的熱,是因為美元超印的結果,是美元落下神壇的開始”的人,只想反問一句:美國是最早支持比特幣貨幣屬性的國家之一,從二戰后打了這么多戰爭,投入了上萬億美元,讓數千萬人家破人亡,結果立法就是要確保把自己埋好?為了躲仇人?
三、投機取巧,不符合國人的基本價值觀。
凡是價格具有暴漲暴跌屬性的,就必然會成為投機品。比特幣從早期的1分錢漲到現在破6萬(美元),堪稱投機極品,不要再侮辱"投資"兩字了。于普羅大眾而言,投機品可不是什么好東西,它不僅挖勞動價值觀的墻角,還會污染了人間煙火味。資本主義是需要投機品的,那是他們亢奮的雞血。我們不需要,我們需要踏踏實實的人間溫暖,細水長流正是我們追崇的可持續發展觀。
比特幣,自始至終,都應當和中國人民沒有關系。中國人民的崛起,不是靠投機取巧,而是靠踏實勞動換來的。每一個想要幸福的家庭,也應當通過勤奮的勞動來保證,而不是天上掉餡餅。
四、比特幣的稀有特性,自始至終都是話術。
引人入局的人,大談特談總量就那么多(2100萬,還永久性丟了幾百萬),出來一個少一個,越往后面越困難。把計算機運算,比喻成挖礦,你看多接地氣,多貼切啊,生怕你沒懂起!但是這些人會告訴你,比特幣實際上可無限切碎么?哪怕只有1枚,比特幣實際上也是可以無限發行的,換個單位而已。
如果說,比特幣只能一枚一枚的用,那才叫真稀缺,比特幣還能瘋么?,這和大街上最后10天跳樓大甩賣,有差別么?既然如此,通脹和通縮,會沒有?這點反向思維都沒有,那才叫真傻!
五、比特幣的安全性,更是虛幻的糊弄。
1、比特幣密匙號稱是具有不確定性,終究不過謊言一道。
比特幣將密匙所謂所有權憑據,但你會發現他的密匙長度是固定的,這種不確定性只是一個超大確定性組合中的一部分。這跟最簡單CRC有什么本質區別么嗎?如果說有,那也是計算機世界里,慣有的走一步算一步(如千年蟲、ANSI與Unicode、郵件的SMTP與ESMTP等),得過且過下走到了下一步而已。毫無疑問,比特幣所謂的安全,不過是以當前篤定未來的把戲而已。
九章量子計算機,我想大家已聽說,76光量子的試驗算力已經是目前最牛超算的100萬億倍。雙重SHA-256還能挺幾年?現今MD5的結局必然也是明天SHA-256的。建立在現階段窮舉能力障礙上的安全,堪比一場沒有保證的豪賭。這種“來不及說快上車”的游戲,更像無需負責的兒戲。
即便撇開未來不說,棱鏡門事件就不能教會你:就算密匙本身無懈可擊,人家還偷不走你的密匙嗎?偷走,然后損壞你的文件,制造車禍現場,不行么?那些丟掉的幾百萬枚比特幣故事,有多少是真的呢?如果隱身成神秘力量,還敢細想么?
2、比特幣那么美,真正的核心在于交易的控制
比特幣的瘋狂,或許就在于交錢上車那么簡單。大家眼睛都盯著如何如何漲,卻對交易控制視而不見。去中心化,是絕好的理由。反正都在網上,區塊鏈賬本,懂吧!誰也動不了,就完了,你了解那么多不如趕緊上車,不然又漲了!
讓人類摳破腦門的AI,也沒能讓互聯網自動給人類服務,區塊鏈如何就能了?沒有交易機構的服務,比特幣能切碎,能交易?比特幣的交易機構是美國背書了,還是歐洲背書了?大不了,人家最后攤開雙手,聳聳肩,給你一臉無辜,畢竟不是證券交易所。
國內是沒有所謂的比特幣交易所了,那國外的,又有多少人了解背后的真相。有些人可能要說,挪境外了,也是自己人。這跟好萊塢電影里,給一兩個中國元素鏡頭,就有很多人墊著捧,是一個理。你國內都混不走,國外就能如魚得水?更何況,還有很多人說,比特幣是要讓美元跌下神龕的利器。
六、比特幣的交易,為何要匿名?
據統計比特幣一年的耗電量,相當于阿根廷、荷蘭和阿聯酋三國的年耗電量,且在不斷增長中,成為位列全球能耗前30的產業。耗費如此周章,就為了去中心化和跨境便利性?就為了你買個東西,炫一下:"老板,付了哈,但是你不知道我是誰,嘻嘻!“?恐怕聯合國出頭,搞個地球幣,比什么都來的實在!
西方一貫宣稱綠色環保,在這事上卻弱智的不行,你覺得可能嗎?好好的交易媒介,生意要是正大光明,又何必訴求匿名和不可追蹤呢?我們知道經濟事項,都會被會計記錄,以防舞弊。現在,一眾美帝企業踴躍加入,那是不是最后面對一坨0,只用披露,此為匿名貿易所費、所得?看不見,也就無需解釋。會計師們,你們怎么看!
事實上,只有一點可以解釋,那就是匿名性,才能不見光。英美維持其二戰后的霸權,無所不用其極,這是公開的秘密。礙于情面,有些事不能明面干,只能背著干。經費,就成了老大難問題。傳統方式,總會被WJ解密。現在,搞個徹底的,還拉一幫正兒八經的生意進來,看你們還怎么說!
匿名交易,歷來就是不法之徒的沃土。怎么,那些推崇備至的PM們,你們也要添磚加瓦,獻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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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24日,央行發布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近期,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抬頭,擾亂經濟金融秩序,滋生賭博、非法集資、詐騙、傳銷、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為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地方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等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虛擬貨幣和相關業務活動本質屬性
(一)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布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二)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于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對于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四)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二、建立健全應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工作機制
(五)部門協同聯動。人民銀行會同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部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協同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指導各地區按統一部署開展工作。
(六)強化屬地落實。各省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相關風險負總責,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以及網信、電信主管、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參加,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統籌調動資源,積極預防、妥善處理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有關問題,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
三、加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監測預警
(七)全方位監測預警。各省級人民政府充分發揮地方監測預警機制作用,線上監測和線下排查相結合,提高識別發現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等部門持續完善加密資產監測技術手段,實現虛擬貨幣“挖礦”、交易、兌換的全鏈條跟蹤和全時信息備份。金融管理部門指導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加強對涉虛擬貨幣交易資金的監測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應機制。在各省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網信部門、公安機關等加強線上監控、線下摸排、資金監測的有效銜接,建立虛擬貨幣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驗證機制,以及預警信息傳遞、核查、處置快速反應機制。
四、構建多維度、多層次的風險防范和處置體系
(九)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服務。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賬戶開立、資金劃轉和清算結算等服務,不得將虛擬貨幣納入抵質押品范圍,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范圍,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十)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的互聯網信息內容和接入管理。互聯網企業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網絡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為相關調查、偵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網信和電信主管部門根據金融管理部門移送的問題線索及時依法關閉開展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的網站、移動應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聯網應用。
(十一)加強對虛擬貨幣相關的市場主體登記和廣告管理。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企業、個體工商戶注冊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不得含有“虛擬貨幣”“虛擬資產”“加密貨幣”“加密資產”等字樣或內容。市場監管部門會同金融管理部門依法加強對涉虛擬貨幣相關廣告的監管,及時查處相關違法廣告。
(十二)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發現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問題線索后,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會同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分支機構等相關部門依法及時調查認定、妥善處置,并嚴肅追究有關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的法律責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十三)嚴厲打擊涉虛擬貨幣犯罪活動。公安部部署全國公安機關繼續深入開展“打擊洗錢犯罪專項行動”“打擊跨境賭博專項行動”“斷卡行動”,依法嚴厲打擊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中的非法經營、金融詐騙等犯罪活動,利用虛擬貨幣實施的洗錢、賭博等犯罪活動和以虛擬貨幣為噱頭的非法集資、傳銷等犯罪活動。
(十四)加強行業自律管理。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加強會員管理和政策宣傳,倡導和督促會員單位抵制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對違反監管政策和行業自律規則的會員單位,依照有關自律管理規定予以懲戒。依托各類行業基礎設施開展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監測,及時向有關部門移送問題線索。
五、強化組織實施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各部門、各地區要高度重視應對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形成中央統籌、屬地實施、條塊結合、共同負責的長效工作機制,保持高壓態勢,動態監測風險,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風險,依法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全力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十六)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教育。各部門、各地區及行業協會要充分運用各類媒體等傳播渠道,通過法律政策解讀、典型案例剖析、投資風險教育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宣傳虛擬貨幣炒作等相關業務活動的違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現形式等,增強社會公眾風險防范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