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里待了半年,出來后的是什么樣子?
那一年,我們老家隔壁的小伙伴王軍將別人打成“輕傷”,被當地派出所“刑事拘留”后轉“捕”。羈押于一個名叫“七里鋪”的看守所。
王軍母親甚是焦急,連忙將被打之人送至縣人民醫院治療。待到被打之人出院后承擔了全部醫療費用。
兒子坐了“聾子班房”,母親在家惶惶不可終日!每日到派出所或被打之人家里磕頭作揖甚至下跪。派出所王所長講:“只要被打之人同意調解,可以放人“。被打之人卻不依不饒!
王軍的母親無計可施,后來她聽說被打之人與我關系甚“鐵”,只要我出面自然是“馬到功成“。
有一天清晨,王軍母親來到我們單位泣求我出面解決問題。我責無旁貸地回到老家勸說被打之人接受調解。果然是“手到病除”,此案調解結案。
我和王軍母親隨派出所王所長一道將王軍從看守所接了出來。王軍出現在我們視野中時光著頭、骨瘦如柴、一身臟兮兮的,激動的臉上流著懺悔的眼淚。
他的第一個要求是吃餐飽飯。我們自然在不遠的飯店就餐。王軍母親點了十二個菜,菜味好;份量足。王軍風卷殘云地將一座飯菜幾乎“消滅“殆盡。我們幾個人望著王軍的吃像詫異不已,“餓鬼“原來是如此這般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