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入室盜竊,房主把小偷打死,房主是不是有責任?這個問題,得根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會有不同的答案。定責的依據主要是房主的行為是不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承擔責任的構成要件,是否存在免責事由。如房主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責難要件且無免責事由,房主依法定然會承擔責任;反之,房主無責。這里的責任,主要指刑事責任,也包括民事責任。
那么,什么情形下,房主有責任?免責事由有那些?這關系到正當防衛及免責事由兩方面的知識
一、小偷及房主的責任問題
(一)什么叫做犯罪?盜竊罪與人身傷害罪的有關規定。
簡單而言,犯罪,就是行為人實施了受法律保護的他人權益的行為。這種被損害他人的權益,簡稱法益,意即法律保護的利益。刑法根據不同的法益,規定了多種犯罪,涉及本案的有財產罪及人身權利罪。罪,有輕罪重罪之分,如本案的,入室盜竊的盜盜罪,是輕罪,而對小偷進行傷害,是重罪。輕罪輕判,重罪重判,這是法律適用的普遍遵守的規則。財產類判刑,均是輕判,鮮有死刑的,而對人身造成傷害的,均是重判,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的,為常見。
(二)小偷及房主的相關責任
就本案而言,小偷入室盜竊,即使沒有得到任何財產,也構成了盜竊罪。當盜竊的數額越多,量刑會相應的提高。但刑罰再重,也不至于被判處死刑。
依據刑法的規定,針對小偷入室盜竊的行為,房主可實施正當防衛。如果房主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規定,即便是把小偷打死,也是無責任的。否則,就要承擔責任。這里的責任,有可能是防衛過當的責任,或者是故意殺人或者是故意傷害致死或者是過失致人致死的責任。
二、關于責任認定的有關規定
(一)正當防衛的規定
1.什么是正當防衛?
關于正當防衛,《刑法》第二十條有明確的規定。該條共有三款:
第一款規定的是一般的正當防衛(即除去該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的正當防衛。該款內容: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款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責任”的“過當防衛”。具體內容為:正方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三款的特殊的正當防衛,就是敢人傷亡也無責任的正當防衛。其內容為: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的本質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護法律所要保障之利益。正當防衛的客觀特征是,法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時候,采取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正當防衛的主觀特征是,在認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情況下,意圖保護法益不受侵害。
仔細研讀該條,在三種正當防衛中,有2種無責任,有一種有責任。要承擔責任的情形,就是“防衛過當”。
2、正當防衛成立必須具備的條件
(1)起因條件。
(1)必須有不法侵害存在。2)不法侵害并非僅限于犯罪行為。不法侵害的范圍,應該包括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3)不法侵害必須是現實存在的。至于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于具有暴力性、破壞性、緊迫性的不法侵害行為。4)不法侵害通常應是人所實施的。
(2)時間條件。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是指正當防衛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之時實行,不能實行事前防衛和事后防衛。所謂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經開始,尚未結束。
(3)對象條件。正當防衛的對象條件,是指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不能及于第三者。至于不法侵害者是否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是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并不影響正當防衛的成立。
(4)主觀條件。正當防衛的主觀條件,是指防衛人主觀上必須出于正當防衛的目的,即是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不是出于上述目的,不能成立正當防衛。
(5)限度條件。正當防衛的限度條件,是指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損害,是區別防衛的合法與非法、正當與過當的一個標志。
(6)無過當防衛權。我國《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3、什么是防衛過當?
防衛過當,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對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
(1)防衛過當的法律特征
a.在客觀上具有防衛過當的行為,并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損害
b.主觀過錯性。這是犯罪構成的一個法定要求。防衛過當防衛人承擔刑事責任的主觀基礎是有過失或者間接故意(不能是直接故意),正是因為在這種過失或者間接故意支配下造成了侵害人不應出現的重大損害結果才負法律責任
c.防衛過當作為一中特殊的犯罪行為,卻沒有特定、具體的客體,可能是對他人生命利益造成損害,也可能是對他人的財產造成的損害等等。
(2)防衛過當的認定
a.既要分析不法侵害的手段、緩急、參加人數等,又要分析防衛的地點、手段、后果及主體的體力和心理態度。經過對比系統分析和綜合研究,如果認定防衛強度和不法侵害強度基本相當,那正當防衛不過當,而如果防衛強度明顯大于不法侵害強度,這種強度又不是制止不法侵害行為所必須的,即是懸殊的或是完全多余的,這就應認定為防衛過當,應負刑事責任。
b.正當防衛所保護的法益性質,決定著不法侵害行為的性質,從一定程度上決定著正當防衛的強度和時間上的緩急。而對于一般輕微的法益遭到的不法侵害,即使防衛行為不能保護,也不能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大傷亡。
c.不法侵害已經著手,形成了侵害的緊迫性,但侵害強度尚未發揮出來,因此無法以侵害強度為標準,只能以侵害的緊迫性為標準,確定是否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
(二)有關正當防衛的理論與實踐
1.兩道試題及答案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2019年卷1第5條b選項是正當防衛,而第6題b選項卻是防衛過當。下面簡單介紹這兩道題:
第一道題(2019年卷1第5顥):以下屬于正當防衛的是?B.身材高大的甲看到一個身材矮小的乙想要非法入侵自已(甲)住宅,甲用菜刀砍傷乙致輕傷。甲的行為仍構成正當防衛。
答案:B正確。正當防衛是一種保護自己的權利,隨著公民權利的高漲,理論和實務中都主張將更多的行為認定為正當防衛。即,對正當防衛作適度擴大解釋,限制防衛過當的成立范圍。具體而言,只有防衛行為、結果的雙重過當,才能認定為是防衛過當。本案中,雖然甲有多種方法制止乙的不法侵害,不是必須使用菜刀,但造成的輕傷結果并不屬于明顯過當。故甲的行為仍然屬于正當防衛。
第二道題(2019年卷1第6題)關于正當防衛的說法,下面正確的有?B.身材高大的鄭某深夜在家中聽到廚房有動靜,走去一看,發現一身材瘦小的小偷吳某正試圖從窗口爬進他家盜竊,下半身還卡在窗外,于是拿起萊刀把吳某砍成重傷。鄭某成立正當防衛。
答案:B錯誤。鄭某的行為不成立正當防衛。本案一中,防衛行為與結果都明顯過當,屬于防衛過當。首先,對于身材瘦小的吳某,使用菜刀進行砍殺,行為本身存在過當。其次,對于非嚴重暴力犯罪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傷結果,亦屬于結果過當。再次,本案中,小偷吳某身體還卡在窗外,即沒有實施嚴重的“進攻”行為,鄭某的行為就難以說及得上是“防衛”,更不宜實施造成重傷的防衛。
2.為何兩道題的答案不同。第一題是正當防衛,無責任,第二道題是防衛過當,有責任。為何有如比區別,可從被害人實施侵害行為的緊迫性嚴重牲不同,還有防衛人實施防衛措施的程度不同而得到解答。
顯然,前者的侵害人具有攻擊他人的危險性,因此,防衛致人輕傷程度的措施,不存在“明顯過當”的情形,自然無責任可言。而后者的侵害人,其身子被卡在窗子里,顯然不存在對他人存在“攻擊”的可能性,這種情形下,防衛人把其打成重傷,其防衛“明顯過當”,要承擔責任,也就不難理解了。
(三)阻卻犯罪的事由。有些人即使實施了殺人搶劫等犯罪行為,但因其不具備承擔責任的條件,因此對這些人是不能定罪處罰的。這些不承擔法律責任的稍形有不具備責任能力等等。如除特定情形外,不滿十四周歲的人實施犯罪的,就不承擔責任。
綜上所述:小偷入室盜竊,房主把小偷打死,房主是不是有責任?這個問題,得根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會有不同的答案。如房主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則無責任;如房主的行為是防衛過當且無免責事由的,當然要承擔責任;如房主的行為與正當防衛無關的,更應承擔責任。這里的責任,主要指刑事責任,也包括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