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農業的補貼力度越來越大,但是在當前農村土地流轉日益普遍的情形下,在相關補貼的發放上,目前還沒有完全做到誰種植誰受益,大大降低了國家通過農業補貼來激勵農業生產的效果。這方面可以做怎樣的思考呢?】
農村關于種植方面的農業補貼有地力補貼和稻谷補貼,這兩項補貼的發放目的是彌補農民糧食種植效益低的問題,也是刺激農民種植糧食積極性的有效措施。據我了解,現在南方稻田的流轉程度越來越大了,許多農民已經離開了農業生產,然而即使農民沒有繼續種田了,但每年仍然可以獲得自家承包責任田的相關補貼。也就是說,在農業補貼項目中,特別是占種植補貼大頭的地力補貼主要是補給了土地承包農戶,而實際種植農戶如果想獲得這筆補貼,需要與承包農戶協商。而實際上,這個已經在農村成了普遍性的事實,那就是農業相關補貼并沒有補給實際種植人!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有些農業補貼已經演變成了一種農民福利性收入,種與不種田都有!我個人認為,這樣的方式會帶來一些問題。按說,讓農民得實惠、得好處的事是應該贊成的,對于農民即使沒種田也得補貼不應該置喙。但是,如果考慮到國家相關資金使用的嚴肅性以及為這樣的補貼發放來促進農業特別是糧食種植的意義上來說,就應該做到實事求是,絕不能和稀泥!如果國家確實要給農民普惠性的補助,那沒問題,這筆資金可以通過民政系統來實施,畢竟民政系統才是管理和執行國民福利政策的部門。而農業補貼資金已經明確是為農業生產而安排的鼓勵性補貼,那就應該做到誰種植誰受益!
現在糧食生產的重要性越來越得到重視,在行政措施方面也有了更多動作。這就更需要發揮農業補貼這根指揮棒的作用,只有能夠做到實事求是,將來也才能根據情況來通過提高補貼額度來達到進一步刺激農民加大糧食生產力度的可能。在基層也能夠看到在將農業補貼發放到實際生產農民方面的努力,例如稻谷補貼的發放就已經完全通過調查實際種植面積和實際種植農戶來發了。但是在額度更為主要的地力補貼方面卻還沒能做到。估計是國家撥付各省的補貼資金只能專款專用,但是實際從事農業生產的面積難以對應,再加上完全靠行政資源來落實更大范圍的補貼對象存在難度,才不得不按照習慣將農業補貼資金按原承包農戶來發放。
其實在技術手段越來越先進的今天,要做到這樣的農業補貼發放實事求是也沒有太大難題。第一是設計一個補貼發放的可運行程序,可以由基層政府落實種植責任主體來發放補貼轉換為由實際種植農民通過申報來獲得補貼發放資格。這樣實際上就是下放權力,同時將舉證責任進行轉換,解決了有限的行政資源難以落實實際種植主體的問題。
第二是進行數據采集,向社會公示,利用衛星定位和專業軟件來形成合理、科學而準確的數據,也為財政部門發放補貼遞交有效的數據基礎。
第三是實行舉報追查、處罰及黑名單制度,畢竟這樣的方式是考量農民的誠信,不實申報、謊報、虛報等情況難以避免。但是這里有幾個基本前提,每個農戶上報的數據不可能突破其承包面積,流轉了其他戶的可以在申報程序中設定一個格式,意思是種植者申報了他戶的面積,這個他戶就會失去申報的資格或相應面積,也就是說一個行政區劃內核定的法定面積不會被突破!那接下來就是查核不實、謊報和虛報這樣的問題了,相信通過基層的復核,錯漏的情況將會減小很多,再加上社會舉報,政府追查甚至刑責,還有后面黑名單管理,失去誠信農戶納入黑名單,所有農業補貼資格將被取消等措施,將會 讓農民自覺遵守相關程序和要求,那么在農業補貼發放上,由農民自己進行主張和申報,就完全有可能做到實事求是,退一步講,即使少數存在不實申報、錯報、謊報和虛報行為而沒有被查處到,并不會增加現行的財政補貼發放總額,也不會影響政府的公信力。
歡迎不同意見留言討論,感謝您的閱讀點贊、收藏轉發,更多內容請關注“原生態鄉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