佤邦的最高有期徒刑刑期是6年,超過6年就是死刑。
這其實也是一種無可奈何的做法,因為在瓦幫如果是散人關很長時間的話,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就瓦幫本身來說,雖然瓦崩的地盤不小,有3萬多平方公里比臺灣還大,但是瓦邦的人口只有不到60萬人,每年的財政收入非常有限,所以基本上不太可能拿出大量的財政收入來去建設一個在現代社會來看比較健全的監獄系統,通常情況下瓦幫一般最高也就是六年,在這6年中,服刑人員需要參加各種強制的勞役,如果他的刑期超過6年的話,就直接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因為我爸沒有足夠的財力去支撐一個16年更酒的監獄系統。也沒有辦法做到公檢法三權分立,所以通常情況下一般由司法委判處徒刑以后就是最終裁定。
寶寶的體質基本上屬于一種軍政府體制軍,政府體制注定于這個地區的司法環境還是處于從革命狀態而革命是不太講究規則的,如果講規則那就不叫革命。
所以廣州這一地區的群體,它就是一個革命團體,革命團體是可以與所欲為的。他當然跟現代文明社會格格不入,但是目前看來瓦罐要走向一個完全的文明社會,還非常非常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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