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道和良心應是作家的魂與“根本”?
人世間三百六十行,行行行都要厚道有良心,作家也不例外!
可不知從什么時候開始,作家不厚道沒有良心,不被人譴責反而受追捧。國外的什么勢力就不說了,國內仍有“相當的人追捧不厚道沒良心的作家”,真是讓人費解。
這不是給作家“扣帽子”或“上綱上線”!作為作家是拿了國家財政工資的,理應為國家服務!可有的作家卻不是這樣,專門去“討好”,這就有點不對了,也不厚道也缺失良心。
眾所周知,文學創作是“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對這個結論,也可說是原則,沒人反對吧!其實,也反對不了!
可生活是多元的,有美有丑,有光明有黑喑,有善行有惡為……總之,生活是多姿多彩,多側面多層次的。然而有的作家弄出的作品卻是生活只有丑、只有黑暗、只有惡為……國外的勢力為此還給了獎,引發了“莫爭”。
至于國外如何給獎,肯定有人家的標準,或者說不符合人家的標準肯定不會給獎!我是一個井底之蛙,不曉得這其中有什么奧妙,只知道我們的生活,過去和現在都是多元化的,有美有丑、有光明有黑暗、有善行有惡為,絕非單元化單層面單角度的,也絕非“只有美國的月亮圓”,我國的“月亮就不圓”。
莫爭了,莫爭了!國家不會出官宣:作家可以不厚道缺良心!
我自已也堅信:三百六十行,行行都要厚道有良心,作家也不能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