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七十年代的農民,怎么樣去得到糧票、布票等票證?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國家實行的“計劃經濟”,人口戶口性質分城市“非農業戶口”、農村“農業戶口”性質,工廠生產任務有上級政府、主管部門下達指達性任務執行。
(1993年國家局部放開糧食市場,隨后放開大米自由買賣;取銷城市戶口糧證供應;2005取消“農業稅”即“五提一統”農業政策,國家返補農民“種糧補貼”)
而農村以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生產小隊集體統一安排種植任務,上級下達定購任務、統購任務、(包括糧食、油料、棉花、茶葉…生豬、主要農副產品)年中、年終必須先要完成指標性任務,再分配農民口糧、油料,農民勞動力岀工以“工分制”,生產小隊有會計、記工員負責勞動工資報酬結算,不發工資薪酬,折算工分值,扣除家庭成員分配“物資”工分;再年終算總賬,勞動工分有結余戶,折算人民幣,村會計發給現金;而家庭戶工分沒有完成任務的,需要你從家中支付給生產小隊(集體)平賬,史上稱:超支戶(貧困戶
農民因為集體分配糧油、油料,國家沒有政策安排供應計劃糧票、油票(食用油);雖然生豬農戶自養,必須要以集體任務,完成生豬任務,交給“食品站”,農戶家吃肉靠村集體統一宰殺后,按人頭分肉;但是主要三節,每家每戶按人頭,分半斤肉票,去鄉鎮食品公司購買豬肉。
而農民生活必需品,屬于國家計劃管控的;在那個年代是用錢買不到的,政府按季度發放供應票,也是以戶人口分配(黑市戶口,分配不到)
主要有:布票、糖票、煤油票、鹽票、肥皂票
三大節日:煙票、酒票及少量副食品票
有些生活物資以集體為單位分配,再分配家庭戶成員;這還要感謝政府和工廠的獎勵和慰問。
以國營農場生產方式的“工人”,史上稱:種地的“農民”,他們也分戶口性質,是“非農業戶口”的,工作性質與土地打交道,但是工薪制,吃計劃供應糧,與城市戶口一樣分配票證。
戶口是農業性質的勞動力,同樣在一農場種地,以工分資記工;不供應計劃分配糧油票證,有農場分配糧食或折算工資,發放現金(部分經濟林場、茶場還是供應糧食的,只不過“糧油供應證”有區別)
那么有人問了,那個年代的人進城總要吃飯吧?吃飯都要票,沒有糧票怎么辦?
其實各生產小隊會計還管理少量地方糧票。主要是安排隊干部干會,及進城采購生產物資人員使用。
一般農民想獲取糧票,唯一途徑去“黑市”購買,票比“實物糧食”貴,被“打擊投機倒把辦公室”查辦了,先沒收還要挨訓,甚至還要向上報告處理,情節嚴重的,“投機倒把”罪夠你喝一壺的。
還有用自家余糧換糧票解決“糧票”問題。
那時復退伍軍人回鄉轉業,身上攜帶著三個月糧油票。
解決的辦法很多,關鍵有多少進城逛逛購物“旅游”?大不了走走親戚,路上自帶干糧;城里人親戚還是管飯的,這個不需要糧票,但是農村人進城沒有奢侈品,但是農家特產是少不了的。
那時糧票分:全國糧、油票,全國通用,三十斤全國糧票中,還額補半斤油,去糧站可以兌換。
省區糧油票,使用范圍在本省內。
地方大城市糧油供應票,使用范圍限本市內食品購物就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