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的方法分幾種情況。
一、婚前購房且房產證只出男方的名字。這樣房產就屬于婚前財產。
二、婚后購房且房產證只出男方的名字,應有證據證明男方支付的首期款來源是父母專門打款,而非夫妻雙方共同出資。
因為,有些實際案例中,夫妻結婚前同居許久且個人收入混在一起收支,包括共同經營等,導致無法分清首期款來源。
三、婚后購房且房產證出夫妻雙方的名字。男方父母出首期款,應參照民法中“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來保護合法權益。
父母打款給兒子時,銀行轉賬用途應寫明“出借婚房購房款”。但如果父母明確表示是對新婚夫妻的支持,也要寫明用途“婚房購房款”,這樣一旦因離婚發生經濟糾紛時,首付款是可以要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