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到借錢不還的人,如果你不心狠,還真的要不回來。
上世紀九十年代,我當時的工資是二百多。一個同學過來借錢,說是要搗騰煤,想買個摩托車。我當時手里沒有現金,只有一個兩千元的存單。但存單差兩個月三年到期,取了實在可惜。他出主意說:這個錢我用兩個月就可以了,就用它抵押貸款吧,不會耽誤你的事的。于是我就跟他辦了手續。
兩個月后,信用社找到了我,說貸款人找不到了,要把我的存單取掉還貸。當時我真的蒙了,那可是我一年不吃不喝的工資啊!于是趕緊央求人家,給一點時間我去幫忙找。
那時候,每天一有時間,就騎摩托車亂竄,去他有可能去的地方找他。可是快一個月了,仍然是泥牛入海,沒有消息。在信用社催促下,只得把連本帶息的錢兩千八百多元,讓信用社取走了。
這時候,我真的很抓瞎。錢取走了,當事人找不到,手里連個借條都沒有。于是仍然拼命的找他。
終于等到他回家了。找他要錢,說沒有。還說有錢誰貸款呢。你說氣人不,當時可是說的挺好的呀。
沒辦法,只好讓他打了借條,等有錢了再還。
中間催了幾回,都說手里沒錢,都是老同學,真的不好說什么,只好等著。
二零一四年,聽說他得了癌癥,我就更不好意思開口了,至到一五年他死,也沒還回一分錢。
象你這種情況,先想法取了證據,再去主張你的權利吧。如果拿不到他借錢的證據,一切活動都是白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