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兵、考公務員和考警察專業,這都需要有嚴格的政審條件。目前這三個職業是熱門的行業,而且也是鐵飯碗中的鐵飯碗。對于熱血青年是非常的崇拜這三個行業,能夠成為這其中的一員,可以說是光宗耀祖的事情。
我的同學只因為年輕時的沖動,一次打架造成人家輕傷,被罰款醫藥費等10萬元、有期徒刑9個月,結果造成子女似乎上了黑名單。
我的同學生性頑皮,而且也不愿意學習,在初中時就不上學在家務農。但初中時我們是全鎮的一個大學校,學校里面的學生達到了3000人。
那個時候一個鄉鎮的中學生,基本上都在那里上學。學校暴力事件其實不亞于社會的暴力事件,有時比社會暴力事件還嚴重。尤其是聚在一起的狀況比社會上那些更厲害。因為他們是出生的牛犢不怕虎,打起人來狠的程度根本不顧及后果。
我的同學身大力不虧,在初中時16歲就進入了籃球隊。也就是練體育出身,所以對于學習成績非常不重視,每次考試全班倒數第1名,但是父母在外打工有錢,對她的學習教育不特別重視。
我的同學在初中上學就開始拉幫結派,可以說在學校里很多學生見到非常的害怕,甚至有些老師都不敢去管這些體育生。本來是一個象牙塔的環境,結果使得這些人膨脹了,而且打仗滋生了他們的派頭。
我的同學在初三上半學期,因為在學校鬧事與學生打架斗毆,被學校開除了。班主任代替學校在班里宣布開除了我的同學。我的同學那時認為是班主任開除的,是班主任舉報了他,他非常的記恨當時那個班主任。
我的同學被開除以后,對班主任更加憤恨了。特別回家以后又被父母打罵了一頓,更是氣不打一處來,把這些仇恨算在班主任身上,當然也深深的刻在了心底,這個梁子就結下了。
到社會上再混那些所謂的幫派,還需要一段的時間,所以我的同學也開始到縣城里打工。由于本身就想加入所謂的打架斗毆的團伙,所以在縣城里上班之余也不忘了這個事情。
每個月在縣城里打工發的工資以后,也不交給家里的父母,自己掙了就花了,主要是請那些所謂的社會二流子吃飯。經過兩年多的時間,他也成為了社會上打架斗毆的一份子,而且還經常參與打架。
其實那些混混看中的是他的個子,高而且有體力,曾經在學校里也打過架。所以最后也成了他參加那個所謂幫派的一份子,而且被重用起來。
我的同學感覺在縣城里站住了腳,有了自己的勢力,也有了自己個拔刀相助的好哥們兒,于是開始伺機報復班主任。這種記恨程度其實就是小人之舉,也是小心眼的人,睚眥必報。
在班主任晚自習放學回家,被我的同學幾個人在路上攔住了,狠狠的打了一頓,而且打了胳膊骨折,肋骨三根骨折。可以說是比較嚴重的狀況,直接住院了。
盡管我的同學兩年多,但是班主任還是認出了他。盡管當時那些人嚇唬班主任,但是沒有向這些小混混低頭,當時就報了報了警。
我的同學第二天就被拘留了,并且賠了班主任的醫藥費10萬多元,有期徒刑9個月。就是因為在學校里一次打架,學校把他開除了,而把這些罪責全部歸結為其班主任身上,受到了這么大的懲罰。
刑滿釋放以后,我的同學似乎發生了轉變,而且也被父母帶到了其他的城市生活。畢竟在當地名聲掃地,父母為了臉面,怕丟人,不得已而為之。
由于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在那個城市里也已經買了樓房,安家樂業。我的同學也就跟著父母在那里生活了,而且在那里娶妻生子。
由于我的同學吃過打架虧,所以教育自己的子女絕對不允許打架,而且要好好的學習。兒子也長大了,也開始考大學了,但是兒子也遺傳了我同學的基因,個子超過了1米8,絕對是一個當兵的好苗子。
兒子考上了大學,想報警察學校,可是政審不允許。這時我的同學才意識到自己曾經犯的錯誤是多么的嚴重,影響到了自己的孩子的前途。
既然報考警察學校不能行,孩子又想當兵,在大學里當兵更有前途。因為現在需要的是科技兵,是有知識的兵,有學問的兵。
同學的兒子打算在大學里當兵,可是再報上去以后,政審這一方面又被卡了。我的同學后悔莫及,打電話哭聲不斷。我的同學非常的懊惱,也非常的后悔,甚至想到了一死了之。總是埋怨自己曾經犯下的錯誤。
同學的兒子大學畢業以后,學習成績是非常好的,當時就找了一個國有大型企業參加工作。在國企工作是朝九晚五,非常的有規律,可是我同學的兒子總是不甘心在企業里上班。
我同學的兒子于是打電話問我,是否可以報考公務員,是否其父親因為打架那件事,還影響他報告公務員的條件。
之所以打電話給我,是因為他不想再看到他的父親,因為這個事件而受到更大的傷害,如果再打擊他父親的話,有可能真的活不了了。
我只能給他說是受到影響的,這一點毋庸置疑。公務員的政審條件和當兵以及考警察學校基本上差不多。即便是不受多大的影響,可是在提拔方面也會受到影響的。
我同學的兒子聽到這一點以后,盡管有所埋怨父親曾經犯下的錯誤,但是也只能默默的接受,只能接受現實。
從這一點可以看出我同學的兒子的家教非常的好,也能反映出我同學在那次打架受到懲罰以后,的確已經悔過自新。但是后悔已晚矣,自己犯下的錯誤必須受到懲罰,自己釀成的苦果必須自己咽下。
我的同學打架致他人輕傷屬于刑事犯罪行為,應該受到刑罰的處罰,是記錄在案的,一輩子也抹不掉。對于平常的打架斗毆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只是被行政拘留,在這方面是不影響子女的前途的。
究竟什么情況下,子女不能當兵,不能報考公務員呢?
一、有配偶、直系親屬被處死刑或正在服刑期間的;
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的;
三、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要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的;
四、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的;
五、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且正在服刑的。
以上5點法律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有這些情況下是絕對不允許報考公務員,或者當兵的。我的同學就是因為打架造成了他人輕傷,被判有期徒刑,就已經記錄在案,所以影響到其兒子報考警察專業、當兵或者包括公務員。
也許有人不理解,但是釀下的苦果,必須自己咽下。這就和過去的株連相似,子女也應該受到一定的懲罰。或者說用遺傳方面來解釋,人的性格是有遺傳的,有時人的一些缺陷也是遺傳的。當然這樣說太牽強不會,但是這樣解釋可以更好的理解。
現在我們國家可以說是太平盛世,也是有史以來最和平的年代,也是最平安的年代。社會上打架斗毆也比較少了,出現的一些惡劣事件也非常的少了,所以大家要互相遵守,互相關愛,和平共處。
當兵的人、當警察的人和公務員,他們是代表一個國家的形象,他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必須有一個正能量的條件。蓋樓必須先打牢地基,良好家風家教是中國優良的傳統。
我建議:為了未來子女的前途,一定要遵紀守法,不要因為自己的過錯,影響了孩子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