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對于這種行為,值不值得,我們這些旁觀者都沒有資格評判,只有當事人自己才明白這種行為到底值不值得。
但是對于那些被救助的流浪動物來說,他們如果會說話的話,會告訴我們:值得!畢竟很多流浪動物之前也是養(yǎng)尊處優(yōu)的愛寵,是人類的不負責任將他們逼到了流浪的境地。他們沒有做錯任何事情,很多流浪動物一直對人類抱有好感。為什么不值得活著,為什么不值得再一次被收養(yǎng)?
但是由于我國目前沒有相關的官方法律法規(guī)以及權威的救助機構來管理和規(guī)范流浪動物救護行為,以至于大部分的救助還停留在民間組織和個人救護方面。這種模式弊端很大,但是也是目前情況下的無奈之舉。

民間組織或者個人救援遇到的最大問題:
1,場地問題。即便是有了資金,尤其是在人口密集的城市,也不會找到合適的救援用地。遠離市中心的郊區(qū),相關的醫(yī)療,訓練等設施又不完善。
2,資金問題。一個是資金來源不足,畢竟不是官方認證的機構,很難通過慈善募捐等收到企業(yè)或者其他渠道的捐款;二是,即便是有善款來源,但是善款的財務狀況不明。捐贈人無法清楚了解善款的用途。久而久之,慈善救助也就變味了。
3,救助流浪動物只是手段,最終的目的還是要讓這些流浪動物再次被收養(yǎng),回歸到社會家庭中,才能從根源解決他們的命運。但是目前的救援機構維持他們的生命都成問題,更不用提對他們進行再次收養(yǎng)的相關訓練和醫(yī)療保護。

最后就是,國家對寵物方面(食品,用品,藥品,養(yǎng)寵者,繁育者,救援機構的資質)等幾乎所有的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處在非常滯后,甚至完全空白的階段。不能從立法的角度去促進和保障這個行業(yè),才是目前各個領域一地雞毛,魚龍混雜的原因。
個人有能力的話,盡量收養(yǎng)或者喂食一些流浪動物。如果有慈善機構來找你捐贈,在自己不確定善款的去向的時候,可以拒絕。
救援機構或者個人,也沒必要打著善良,感恩等之類的名義,道德綁架其他人去捐贈,去支持救助行為。本身慈善就是一種自愿行為,一旦上升到道德綁架,慈善就變味了。
不要批評別人500塊買包貓糧,卻不愿意捐贈50塊錢去救助流浪動物。他們沒有義務去花這筆錢,流浪動物也不是他們造成的。你有權利開口建議,他們也有權利不予支持。互相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