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渝中區某商廈空調外機從19樓墜落砸中一名行人,被砸行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2020年7月的重慶正值暑期,燠熱難耐,15日下午重慶市渝中區解放碑商圈民生商廈19樓一租戶請了工人來安裝空調。此時樓下的街道車水馬龍,人來人往,誰也沒有想到一場意外即將發生。
事發時街道上有兩名路人正一前一后緩慢前行,走在前面的是穿灰衣的男子,緊隨其后的穿紅衣的男子低頭看著手機。此時空調外機突然從高空墜落,重重落在穿灰色上衣的男子身上,男子瞬間倒地不起,空調外機也被砸得稀爛。
災難從天而降,周圍的群眾被嚇得魂飛魄散,尤其是緊隨其后同行的紅衣男子。隨后傷者立即被送往醫院,后因搶救無效死亡。
據現場群眾事后回憶,被砸男子最多30歲,當時是被空調外機砸到了肩膀和腰。據悉,當時有3名工人在為19樓的租戶安裝空調,在吊裝空調外機時,空調外機不慎掉落至大廈六樓平臺,經反彈后破損,一部分空調外機掉落至路面,將行人砸傷。
這是發生在重慶的真實案例,這是典型的“禍從天降”,我們為這位年輕的行人感到惋惜,僅僅是在路上行走卻遭此橫禍,不得不讓人唏噓。
該案例中安裝空調的工人系從事雇傭活動。在高空安裝空調屬于高度危險作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很顯然他們的防范措施做得并不到位,但3位工人造成行人死亡并非故意為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的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19樓的租戶作為雇主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同理,如果負責安裝的三名工人屬于空調廠商的內部員工,那么空調廠商也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這3位工人不屬于空調廠商的內部員工,而只是勞務公司派遣過來的,僅負責本次安裝工作,那么勞務公司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該案例中的空調外機是工人在安裝過程中墜落的,與題主問題中“風把高樓空調外機吹落砸死行人”的情況略有不同。工人安裝過程中空調墜落是人為造成的高空墜物,風把高樓空調外機吹落是非人為事故。
近年來,因為高空墜物導致的悲劇時有發生。我們來列舉一些案例:
(一)貴陽某小區,一個兩歲的孩子把玩具從高空一件一件扔下來,正好砸中樓下停著的一輛價值160萬的奔馳車,奔馳車的天窗被砸了個大洞。
(二)廣東省深圳市一名女子在經過地鐵站出口時,被上空墜落的杠鈴片砸中,當場頭部流血,被緊急送往醫院。
(三)2012年11月9日下午15時許,何某在路上行走時被墜落的廣告牌砸傷,花費了近萬元醫療費。當天有七級大風,廣告牌被大風刮落。
以上這些高空墜物事件都導致了悲劇發生,高空墜物引發的事故層出不窮,責任如何劃分?其實從這些案例中我們不難看出,高空墜物有的是人為造成的,有的則并非人為事故,所以責任的劃分也不可一概而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2019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發法院發布了《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其中明確規定:對于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
我們按照人為因素、非人為因素兩種情況來分析一下:
(一)人為因素
2018年3月9號的下午16點左右,一名3個月大的女嬰,被姥姥帶著在樓下散步,在回家途中女嬰可能有點累了,就趴在姥姥的右肩睡著了,剛走到樓下的時候,高空掉落了一個蘋果,正好砸中了女嬰的頭部。
小女嬰當時就臉色發白,頭部出現水腫,女嬰的姥姥掐她的人中,孩子卻沒有任何的反應,隨后陷入昏迷的孩子被送到醫院救治。
經過法醫鑒定,女嬰所受損傷為重傷二級,分別評定為二級,十級傷殘,終身需要護理依賴,事發后,這名女嬰經歷多次手術才脫離險情,術后仍然需要進行康復治療。
后來經過調查證實,扔下蘋果的是該棟樓一名11歲的女童,事發當時,這名11歲的女童獨自一人在家。
該案例中高空拋物的女孩一定是有過錯的,事后調查得知,女孩家的陽臺和客廳用推拉門隔開,陽臺是露天鐵藝圍欄,事發時女孩站在推拉門處,本想將咬了一半的蘋果扔到狗食盆里,沒想到蘋果彈出來通過圍欄的空隙掉落到了樓下。
雖然是無心之舉,但是也造成了惡果,但是考慮到女孩當時只有11歲,還是未成年,未滿14周歲,她主觀上是無意的,所以構不成故意傷害,所以警方對案件做出撤案處理。
雖然警方撤案了,但是女嬰及其監護人依然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019年1月30日,女嬰的父親向法院對高空拋物女孩及其監護人提起訴訟,索賠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五百四十余萬元,最終一審判決高空拋物的女孩方賠償185萬元。
女嬰父母認為物業和開發商也要承擔相應責任,理由是根據我國住宅的相關規定,位于陽臺、外廊下的公共出入口應該設有防止高空墜物的安全措施,而事發小區入戶大門的設計存在缺陷。
那么小區開發商和物業是否要承擔責任呢?
法院認為,我國住宅設計規范要求對位于陽臺下方的公共出入口應采取防止物體墜落傷人的安全措施,但并無規定具體采取何種措施。
女嬰所在的單元公共出入口是通過2、3、4層房屋陽臺逐步突出這一措施來防止物體墜落傷人的,并且房屋的設計、施工經相關部門審查、驗收,安全措施是合格的。因此,開發商對此并無過錯,無需承擔侵權責任。
而物業服務公司也舉證,證明顯示物業公司平時有進行過禁止高空拋物的宣傳,而且本案侵權行為的發生地是在業主家中,不是物業能夠管控的區域,所以物業服務公司也無需承擔侵權責任。
后法院裁定物業和開發商不必承擔侵權責任。
(二)非人為造成的事故
人為因素造成的高空墜物,固然要追責,那么如果是因為大風等惡劣天氣或者其他非人為因素導致外墻、空調外機、花盆、防盜窗等物體墜落造成的事故,是不是就不用負擔責任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2012年3月30日新疆烏魯木齊市遭遇大風天氣,部分地區瞬間最大風力可達11級。克拉瑪依西路一個名為“天恒基?府城花苑”的小區是2010年新建的,誰也沒有想到這樣一個新建的小區居然會因為大風導致人員傷亡。
當天上午10時15分,一男子步行至府城花苑樓下,正巧此時小區一棟樓的墻皮因大風脫落,脫落的墻皮從60米高處墜落,砸傷該男子,男子當場失去意識,傷者后被送到醫院急救。
11時左右,大風還在持續,墜物再次砸中兩位市民,兩位傷者似母女關系。其中一位傷者是一名年僅3歲的小女孩,送至醫院后診斷為顱骨多處骨折,頭部多組織出血,心臟呼吸已停止;另一名傷者為30歲左右的女性,送到醫院時傷者深度昏迷,呼吸心跳趨于停止,后來兩位傷者皆因傷勢過重不治身亡。
此次事故不僅造成3人死亡,還造成了21人受傷。那么事故責任應該如何劃分呢?
按照相關規定,城市小區外墻脫落砸到人,如果建筑物尚在保修期內,由建筑的建設單位來承擔責任。 如果超過保修期的建筑物外墻脫落,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 建筑所有權人和管理人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1.該事件中的小區是2010年新建的,距離事發時間2012年僅僅有兩年時間,屬于新建的樓盤,如果尚在兩年保修期內,外墻脫落由開發商負責。
2.如果超出了保修期,但是經過相關部門鑒定,可以證明墻體的確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才導致墻皮脫落,那么也要由開發商承擔相應責任。
3.如果小區有物業,住宅樓的外墻等附屬設施,都是由業主委托物業公司負責管理,物業就對小區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有檢查維修的責任, 這時候墻皮脫落砸傷了人, 物業公司作為管理人也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4.如果該事件中的墻體脫落,是因為某業主裝修或者其他個人原因導致的,那么將由該業主個人承擔承擔責任并進行賠償。
5.如果外墻脫落了對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損害,但是卻無法追究原因,那么因為建筑物外墻屬于全體業主共同所有,將由業主集體承擔責任。
(三)本案例責任劃分
“風把空調外機吹落砸死行人”的情況,發生的幾率很小,但是也并非完全沒有可能。因為一般來說我們把空調安裝完畢后,只要空調是正常運轉的,那么我們很少會對空調進行檢修,年久失修的空調外機支架很可能會生銹,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加拿大多倫多,一臺窗式空調從一棟大樓的8樓窗戶掉落,砸在了一輛嬰兒車上,一名兩歲的小女孩不幸身亡。
如果空調外機掉下來砸到人,屋主作為空調的所有人將毫無疑問承擔主要責任。
如果是有物管的小區,物管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若物管之前發現了空調存在的隱患,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提醒小區的業主們要及時檢修,則屬于盡到了提醒義務,若是業主沒有在意最終導致悲劇發生,那么物管可以免于責任,屋主承擔主要責任。
戶主可免于責任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也就是說空調的支架等設施本身牢固,但遇到了不可抗力,比如遭遇強勁的臺風、暴雪等外力,已經超出了支架所能承受的范圍,導致支架斷裂,進而使空調外機墜落,這樣的情況下發生事故,戶主可以免除責任。
溫馨提示
高空墜物屢屢發生,損害他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為了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我們要做到以下幾點:
1.提高安全意識
有些高空墜物事件的發生,其實是因為業主的安全意識不強,沒有意識到高空拋物的危險性,存在僥幸心理,總是隨手朝窗外亂扔東西,違規在房頂、陽臺、窗口及外墻堆放、吊掛雜物,這些物品在高空搖搖欲墜,一旦有大風天氣,雜物就可能被風吹下砸傷過往路人。
2.定期檢查
作為高層住戶我們要自覺對架設在高空的設施及其配件的完好性、穩固性、安全性定期進行檢查,一旦發現腐蝕、損壞要及時加固。
3.留意警示牌
在一些事故多發地,為避免人員傷亡,經常會放一些安全警示標志牌,一旦發現這些標志,就要多加注意,最好避開這些事故多發地,繞道而行,如果不得不通行,要集中注意力,快速通過。
4.物業盡職盡責
作為物業公司要盡職盡責,平時要多加宣傳,提高住戶安全意識,加大監管力度,倘若發現小區樓層外墻、玻璃破損或者空調支架腐蝕、損壞,要及時修補,并迅速告知住戶有高空墜物的危險。
結束語
高空墜物造成的損害不可小覷,作為業主要及時排除物品的不安全狀態,物管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情況,應盡到提醒義務。
我們在刮風、下雨時應該避開擺有雜物和懸掛物的樓宇及廣告牌,以免意外發生。
另外,高空墜物的軌跡一般為拋物線,貼墻走的安全指數相對偏高,被砸傷的概率相對較低。
你覺得責任該如何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