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不管是國企還是央企,上到董事長、總經理,下到普通職工,都不屬于公務員!
先介紹一下公務員的范圍。
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的定義是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是干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
目前,公務員實行逢進必考,主要通過國考、省考進行招錄,與單位建立的是人事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簽訂勞動合同,不適用于《勞動法》。
根據中央發布的《公務員范圍規定》,公務員只局限于下述九類機關中的工作人員:
1、黨的機關
2、人大機關
3、行政機關(政府及下屬部門)
4、政協機關
5、監察機關(監察委)
6、審判機關(法院)
7、檢察機關(檢察院)
8、八個民主黨派機關
9、工商聯機關
特別要注意的有三點:
1、上面九類機關中的工勤人員屬于工人身份,不屬于干部身份,不屬于公務員。
2、人事關系不在上面九類機關中的人員,例如黨委委員、人大常委會委員、政協常委、民主黨派常委、工商聯常委等等也不屬于公務員。
3、通過公務員考試進行招錄的工會、團委、婦聯等參公群團組織和參公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也不屬于公務員,只是參公人員。
再談一下國企的正式員工。
其實,從《公務員范圍規定》可以看到,公務員的范圍并不包含國企員工,在國企上班的都不屬于公務員!
國企雖然由黨委、政府進行管理,但本質還是一家企業,實行的是市場化管理,正式員工要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受《勞動法》管轄,并沒有所謂的“編制”。
當然,由于國企的特殊性,正式員工的名額是比較固定的,不會像私企一樣隨意招人、辭退,要登記在冊、報國資委備案,工作穩定性很強。
所以,國企的正式員工也叫在冊員工,實行員額管理,有些類似于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制管理。
最后談一下國企的領導班子。
根據規定,國企的領導班子可以調到黨政機關擔任領導職務,黨政機關的干部也能調到國企擔任高管,因此,很多朋友認為國企的領導班子屬于公務員。
其實,這完全是一種誤區,干部的管理權限和個人身份并沒有直接聯系。
國企領導班子的管理權限雖然在各級黨委,由黨委、政府進行任免,但是,只要人事關系在國企,就沒有任何的編制,不屬于公務員的范疇。
例如,公務員張三調到國企任職后,原先所在的機關會填寫一份《公務員退出匯總表》,到編辦核銷相應的行政編制。此時,張三就不再屬于公務員了,而是變成了一位國企高管,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再繳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但是,假如國企高管李四調到黨政機關任職,所在機關就要填寫一份《公務員登記表》,幫李四辦理公務員登記手續,李四就變成了一名公務員。
最后補充一點,國企領導班子雖然不屬于公務員,但是可以享受相應的黨政機關領導的政治待遇,如參加會議權限、出席活動權限、閱讀文件權限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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