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不能私有,財產不能公有”是約翰洛克在《政府論》下篇中的一句話,要理解這句話,我們先要了解一下洛克這個人的思想主張。
約翰洛克是近代歐洲啟蒙運動中的一個著名哲學家,他出生于英國,主要生活年代在17世紀。
洛克的理論貢獻主要體現在政治哲學方面,尤其是他的社會契約理論,對自由主義思想的發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特別是后來的法國大革命和美國革命,很大程度上以洛克的思想為理論依據,他本人也因此被譽為自由主義之父。
洛克的自由主義思想集中體現在他的作品《政府論》中,這本書出版物于1689年和1690年,分為上下兩篇。上篇主要是對當時流行的君權神授學說和王位世襲學說進行駁斥,下篇則主要論述自己的自由主義理論。
在下篇,洛克首先論證了人在自然狀態下擁有完全的自由和平等,任何人不能侵犯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財產。
接著洛克說自然狀態下的人們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自由和財產,于是讓渡自己的一部分權力,交給一個組織,由這個組織負責保護大家的權益,這個組織就是政府,人民和政府之間是一種契約關系。
人民需要保護的最重要的東西就是私有財產,因為財產和自由息息相關。此外政府論中下篇還論述了法治和分權,人民主權和什么情況下人民有權推反政府的問題。
知道了洛克的大致思想,我們再來看“權力不能私有,財產不能公有”這句話,就很好理解了。
權力不能私有,這里的權力指的就是政府權力,因為權力是用來保護人民權益,維護人民利益的。假如權力私有,權力就成了一小撮人的工具,這些人就會利用權力中飽私囊,貪污腐敗,侵吞人民的權益。更有甚者用權力來壓迫人民,人民的權益就得不到保護。
財產不能公有,因為私有財產和個人自由息息相關。假如財產屬于公有,就沒有人會對這些財產負責。因為公有是一個抽象的概念,歸屬不明確,每個人都會想從這份公有財產中獲益,卻不對其負責,著名的公地悲劇說的就是這個道理。財產充公以后,就需要一個組織來負責分配利益,這個時候,個人就會完全聽命于這個組織,受組織擺布,個人自由也就無從談起了。
總之,洛克說這兩句話都是為他的自由主義思想做辯護的,目的就是為了說明私有財產,個人自由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