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一碼歸一碼,你可以開業主大會并成立業委會(不交物業費沒有資格)罷免物業,也可以交錢后根據物業合同提供物業沒有做到的證據讓物業退款。還有可以找有關部門投訴,媒體曝光。
但記住前提是合理合法的訴求,這里說的是一方面是合同意外的要求不歸物業。
另外,對于業主大會決議只要在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就要遵守。比如停車費,探親訪友車輛可能不被允許進入小區,也可能因為是外來車輛收取較高停車費。只要是經過合理程序決定,你的沒有權利反對,但可以要求公示賬目,了解結余款項是否用于全體業主。
因為房產證不是你的名字,一部分業主權益可能無法享受等等。
還有一些屬于開發商問題,哪怕物業就是開發商指定的或一個集團公司,但還是不能說是物業服務的問題。比如房屋質量問題。
所以,你該交錢交錢,該維權維權。不矛盾。
但物業也應根據法律和合同履行自身義務,出現問題不該逃避,不能用斷水斷電或其它影響正常生活的方式催繳物業費。
物業服務評價問題就像你到飯店吃飯,人家的規矩是先付錢再吃飯,你吃了飯覺得不衛生也好,有問題也罷都可以找有關部門投訴解決。還可以不去那里吃了。
問題在于這是相當于一幫人(比如一個公司團建,一個同學聚會等等),采取AA制,要去一個飯店吃飯。而你們的經費有限,跟飯店預定一桌席面。
假設就只有2000塊,10個人,每人200。
這里可能有事沒來的,有最近上火不吃辣但上的卻是一個川菜館。有來半天找不到停車位的(人家飯店就沒有專門的停車位)……
最后做的菜有人說好吃,有人說可以200塊這樣就不錯了,也有人覺得啥玩意兒,我沒吃幾口還收那么多錢。
對于飯菜如果不滿意,這個時候,如果證明飯店用了地溝油給了過期食品或者其它違規行為,你就可以索賠甚至讓他加倍返還還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
但如果你是因為沒找到車位被貼了罰單或者被劃了甚至被偷了,你不喜歡吃辣飯店上了你就不給錢又或者因為自己吃的少甚至沒吃就說飯店有問題。你覺得合適嗎?
我說的一碼歸一碼就是這個意思,當大多數人都覺得沒問題的時候,而且飯店提供了他們承諾的服務,你就沒有理由提出異議。
至于你覺得愿意出250找個更好的飯店,另一個覺得200塊去別家,或者下次還可以來這里但只能給180等等,那就需要跟其他人協調了。
有車的覺得多花點錢哪怕300,找個有車位的地方(總比200找不到車位,被貼條罰200強),不吃辣的覺得找個魯菜館或粵菜館。還是這么多錢不更好?還有人就覺得東北菜合口味,非東北菜不去。后來發現來了新同事或有新的同學加入但是個回族,你們又得估計人家的民族身份。大多數人覺得不合適就換一家飯店或者換菜單。
這里講的就是這個意思,好不好吃,體驗好不好永遠都是主觀的個人感受,但評價標準必須客觀。
再次聲明一下,沒想到這個回答比允許擺攤和禁止電動車的話題收到的回復還要多,關于這個答案有幾點我要說明:
- 第一,我個人不是物業或房地產相關從業人員,而且還是我們小區的群主。
- 第二,這里只是跟大家厘清其中的矛盾和關系,以供參考,碰到矛盾至于怎么選擇和操作只要能承擔后果,別人無權干涉。
- 第三,這個回答的目的是為了將來大家的生活能變好,不要太過于糾結過去。積極召開業主大會并成立業委會,履行好自己的責任。搞對抗不是目的,而是為將來。
還有,標準客觀就是說個人看法和個人喜好以及認知之間是有出入的。一定要分清那些是物業該做沒有做好,就是不作為和亂作為,不該做的又做了那就是胡作非為。分清他們該主動做什么,配合做什么又不能做什么。一句話“不僅要我覺得,還要你覺得和他覺得”
想要有合格的物業,必須做合格的業主,積極參與公共事務,不要老問社區和物業為你做了什么,想想你自己為小區做了什么?
你如果是個不亂停車,遵守制度,按時繳納費用且積極主動參與小區管理和提出意見的人,就完全可以競選業委會成員帶領大家走向和諧美好家園的幸福生活。
相反,那些自私自利,只顧自己,對他人利益肆意侵害,對自己權力漠不關心,只會抱怨或者只會“我不要你覺得,我要我覺得”的人,首先就不是一個合格的業主。
當然大部分人都是在兩者之間,有人很積極但分不清利害關系,有人只是為了個人利益,有人又很懦弱讓交就交,沒有一點權力意識。也有人積極對小區內部公共事物進行參與。
召開業委會成立業主大會,跟物業協商溝通好相關合同細節,簽訂以后就按照合同執行,讓物業繳納保證金在監管賬戶,業主繳納物業費后積極監督物業服務,如果判定不合理或者違約可以理直氣壯不繳納費用。
服務條款,項目公示以及公共收益和停車管理費用結余使用問題都要說清楚。讓他們掙錢掙到明處,不要一堆糊涂賬。
對于那些要取消物業的呼聲如果是為了業主自治,我支持,但如果想沒有物業這種服務在目前是基本不可能的。否則就會出現小區垃圾遍地,雜草叢生,隨地大小便,治安混亂,下水道堵了沒人通,廣場舞和小年輕爭活動場地而且噪音無法解決等情況。還有停車混亂,上下班秩序無人維護等等。
大家可以搜索一下棄管小區的新聞。
還有歡迎大家去看北京電視臺的《向前一步欄目》,那里有很多類似問題。也希望有更多建設性意見的人進行留言。
補充一下,《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開始執行,這里對物業收費的賬目公示做了詳細要求,請注意物業收費包括物業費也包括一些物業收取的廣告費,停車費等項目。這些賬目民法典要求公開,結余資金也歸全體業主,如果物業不公開,業主作為少交或晚交甚至不交的抗辯理由。
這之前的規定各地還有所不同,請大家根據當地條例區別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