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現在社會上的一些人是怎么哪,是社會病了,還是社會上有的人病了,自己范了錯,總是把錯歸屬給別人,找就找個不是理由的理由,不成道理的道理找人家的麻煩,對別人實行敲詐和索賠。
前不久在頭條上看到,一個小孩爬到別人蘋果樹上偷摘蘋果,不小心自己掉下來甩斷了腿,孩子家長去找蘋果樹主人索賠償,并說是在你家的蘋果樹上掉下來的,如果沒有蘋果樹,樹上沒有蘋果,我孩子也不會去爬,也不會被甩斷腿,你就得負責任;一個農村小孩到人家魚塘里洗澡被淹死了,非要魚塘主人賠償,說魚塘周圍沒做好安全措施,要把水塘做個什么圍墻或欄桿起來,主人有責任。我就想問,如果做了圍的東西,爬進去了呢,恐怕會說別人做的圍子不牢或做矮了吧?
像上述例子太多了,哪怕是一個小孩自己難逃干細的狂奔亂跑,撞上個成人而被甩倒,這個成人也是難逃干細的,還有一些車輛交通事故也如此,反正是車子的責任。
等等現象也說明一個問題,往往是“有口難辯”。照這樣推理,高山湖海,長江黃河是國家的,主人是各級政府,如果每個人在其中受傷或死掉,都去找政府索賠,成嗎?
關于題主所說事實,是別人不經允許私拆快遞而產生的后果,就不應該負責的,談不上進行賠償,但看別人又還說岀個什么索賠的理由來呢。不過你還得感謝人家,是她主動替你受了產品的傷害,不然就是你自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