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案子的審理期限是3個月。中院遲遲不判決,可能案子積壓的多,真的很忙很忙;也可能你的案子確實復雜,需要時間調查核實,還需要合議庭合議;還有可能不排除其它人為因素,故意拖廷辦案。
正常情況開庭后,十天半個月左右判決就下達。3個月內下達判決都是合法的。超過3個月就不正常了,可以打中院電話詢問情況。判決結果沒出來,對上訴人是利是弊都是未知數,猜也是瞎猜,忙也是瞎忙。焦急的心情可以理解,我也感受過。說啥做啥都沒用,靜靜等這3個月時間熬過去吧。
我的工傷案子中院立案20天后開庭,等了2個月,審限最后一天下達判決。雖然也作了改判,結果卻并不如意,明顯有偏差。判決不徹底,有灰色成分,模糊不清。有一項賠償認可事實,卻不在判決部分,而在“本院認為”部分,執行不了。人為設置障礙,難以實現。事后又分析遲遲不判決原因,有一個因素是自己造成的,就是沒有堅決果斷的拒絕調解。這個是自已的失策,給對方又留了一些拖延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