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邀。
你借錢給對方,又沒有借據,對方不承認借錢事實的情況下,要要回借款的唯一辦法,就是尋找借貸關系成立并已實際履行的依據。
如何尋找這個依據?提醒你應遵循如下途徑:
一,尋找借貸法律關系成立的依據。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成立的依據 ,只能是依法成立的合同。
合同的形式分為書面合同、口頭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合同。
借據及借款合同是書面合同的一種。但還應包括具有借款內容的電子數據,例如:電報、電傳、傳真、微信等。這些都是證明你與對方成立借貸法律關系的依據,希望認真查找。
口頭借款協議必須是對方認可才成立。在不認?的情況下,如果有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作證,也能證明借貸合同法律關系成立。但第三人作證必須是親自知道,而且最好是兩人以上作證證明。
法律規定的其他形式沒采取例舉式。同常認為,能夠證明事實真像的錄音、錄像、監控視頻等,也可以作為依據使用。
二,提供借貸法律關系履行依據。
就是證明在借貸法律關系成立后,你已履行向對方付款的約定義務。
證明的途徑分為:
1,現金支付的,要有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作證。如有監控攝像的,提供影視資料。
2,支付寶支付的,提供轉賬記錄。
3,銀行轉賬的,提供銀行轉賬流水單證證明。
4,現金支票付款,提供對方收款收據。
5,由第三方轉賬支付的,由第三方出具轉賬往來單證證明。
只有這些證據完備,討債才有依據獲勝。
如果上述依據全無,借出的錢是要不回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