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并享受相關傷殘軍人撫恤和醫療優待服務。

一、傷殘軍人基本醫療待遇如何
根據規定二等乙級以上(含二等乙級)革命傷殘軍人,享受公費醫療待遇。三等革命傷殘軍人不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傷口復發所需醫療費由當地民政部門解決。
二、傷殘軍人醫療保障辦法是什么
根據《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障辦法》規定
1、殘疾軍人按照屬地原則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并在此基礎上享受殘疾軍人醫療補助,補助標準根據地方政策而制定。
2、有工作單位的殘疾軍人隨單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繳費。無工作單位的殘疾軍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以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殘疾軍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確有困難的,由殘疾軍人所在單位幫助解決;所在單位無力參保和無工作單位的殘疾軍人由統籌地區民政部門統一辦理參保手續。
3、殘疾軍人醫療補助是在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基礎上,對殘疾軍人的補充醫療保障。
4、殘疾軍人的醫療服務管理按照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和殘疾軍人醫療補助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傷殘軍人的具體補助辦法
1、國家對一至六級殘疾軍人的醫療費用予以保障。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在此基礎上享受優撫對象醫療補助。
2、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門診補助。其中,一至四級殘疾軍人每年劃入個人帳戶資金低于當地離休人員門診定額標準的,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到當地離休人員門診費定額標準;五至六級殘疾軍人每年劃入個人帳戶資金低于當地離休人員醫療費門診定額90%的,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補足到當地離休人員醫療費門診定額的90%。所需費用由當地民政部門從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中撥付到其參保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3、一至六級殘疾軍人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內的住院費用,起付線以下、最高支付限額以上以及個人按比例負擔部分,家庭有困難的,經個人申請,由當地民政部門審核后,在優撫對象醫療補助資金中給予補助。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補助比例最高不超過95%,五至六級殘疾軍人最高不超過90%。

不管是醫療補助還是門診住院報銷補貼都是要到當地民政部門申請的,具體流程如下:
要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和退伍證、殘疾軍人證等個人身份證明材料和退伍證明材料,向本人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處)民政部門提出申請并且辦理手續,填寫相關申請表。